如果你在湘潭大學商學院讀書,那么談戀愛的時候小心可別“出軌”了,因為有可能會因此丟了2010-2011學年度評獎評優的資格。近日,一條關于湘潭大學商學院評獎評優通知的微博引發關注。其內容為該校商學院2010—2011學年度評獎評優的通知,其中評獎評優工作要求中,對“談戀愛出軌者”要求取消評選資格。發微博網友感嘆“談戀愛出軌都要管啊。”學校真有這么“八卦”?
網友:何為“談戀愛出軌者”
10月19凌晨,網友“小鎖記單詞”發微博, 并附上一則截圖,稱“摘自湘潭大學商學院2010—2011學年度評獎評優的通知”。其中,對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的“談戀愛出軌者”用紅線圈出。從該網友的資料來看,應為湘潭大學學生。
為驗證內容的真實性,記者登錄湘潭大學網站,在湘潭大學商學院學生門戶網上找到了這則通知。其全稱為《關于做好2010-2011學年評獎評優工作的通知》,提交時間為10月18日。按照通知規定,評獎對象主要是2008、2009、2010級普通本、專科在籍學生。進一步查詢得知,10月13日,湘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就下發了這一通知,商學院的通知應是對學生工作處通知的細化。
通知評獎評優工作要求中,除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評獎評優待遇的情況外,也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的行為,共有8項。其中第三項即為網友所發“談戀愛出軌者”,同時,第四項規定“未經學校批準,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資格也將被取消。
微博剛一發出即被轉發近100次,并引發不少評論。
從這些網友的回復來看,多半是調侃和戲謔。有網友質疑“這是真的嗎?”也有網友“警告”:“誰出軌了我要去舉報你們哦!”
也有許多喜歡深究的網友,對“談戀愛出軌”如何定義“各顯神通”地評價,網友“季言ann”說:“這個太逗了,不會是規定談戀愛的同學不許劈腿、不許分手、不許移情別戀吧!真是為了建設和諧校園嘔心瀝血、絞盡腦汁。”
而對湘潭大學商學院有了解的網友“奈特海海”則評論,“商學院不論是入黨還是評獎,各種條款非常詳細,這條微博上有商學院的風格”。并感慨“八十年代的語言用在現在也太讓人困惑了吧?”
校方:是為減少不良影響
10月20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湘潭大學學工部部長陳立新,他告訴記者,學校在制定評獎評優通知時,并沒有這一細則,商學院的規定應該是分院自己制定的。
記者隨后聯系到商學院學生處黨委書記歐定余,他說,細則確實是分院制定的,“在與學校通知不沖突的情況下我們將它細化了。”歐定余告訴記者,“談戀愛出軌者”這一規定,并不是商學院單獨制定的,在學校《學生手冊》里面有相關條文,商院只是“嚴格執行”。
對于網絡上的議論,歐定余表示尚不清楚。但他解釋,“談戀愛出軌者”并不是指所謂的“劈腿”或移情別戀,規定也不是不準學生談戀愛,而是希望減少因談戀愛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比如造成懷孕、鬧糾紛影響到學校的”,歐定余說,制定這項規定的初衷,是出于對學生和學校負責。
歐定余也表示,“用詞的表達上可能會不太準確”,并希望同學們不要誤解。(株洲晚報 記者 趙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