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麗娜)交了10萬定金,本打算購買“貢院9號”一處房屋的張先生,聲稱“貢院9號”在銷售中存在違規和違法的情形,遂要求“貢院9號”的開發者和房地產銷售公司退還定金10萬及支付相應利息。昨天下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購房者張先生稱,去年9月1日,他看到北京莎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廣告宣傳,與房地產銷售公司北京銀座興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署訂購協議書,購買“貢院9號”的一處商品房,總房價是472萬余元。當日,張先生支付了10萬定金。
張先生稱,簽署協議后,他從房地產交易查詢網上發現該房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具備銷售資格,也無法辦理網簽。為防范交易風險,張先生要求退還定金,并提交了《退款申請書》,但截至目前一直未退款。另外,張先生還說,該房產項目在銀行有抵押,及土地使用權證是12年前取得的,對方均隱瞞了這些信息。
張先生認為,兩被告在銷售房屋時,存在違規和違法的情形,故起訴要求對方退還定金和利息10萬余元。
庭審中,北京莎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銀座興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稱,與張先生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張先生因個人原因要求退款,其應承擔違約責任。這兩個公司的代理人解釋稱,該處房產項目在去年10月30日取得了產權證,并非不可銷售。該代理人還說,房產項目在銀行有抵押,并不影響房屋出售,而該項目是個老項目,張先生去看過,應該知情。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