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豐田維修中試車出事故 圖為事故車輛
維權網北京訊:在眾多車主眼中,駕車出行中有個磕磕碰碰在所難免,而車放在4S店維修過程中發生了事故還是第一次聽說,河北唐山一位車主就遭遇了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事。2011年7月19日,河北唐山車主張女士向維權網反映,稱其送至冀東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冀東4S店”)保修的一汽豐田銳志汽車,在冀東4S店工作人員維修前的試車過程中發生事故,汽車底盤與后備箱變形,與冀東4S店多次協商未果。
車主:試車并未按照原定路線行駛
據張女士介紹,其于2009年8月26日購買了一輛一汽豐田銳志汽車,2011年5月1日因出現車門異響問題,送至冀東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當日,冀東4S店的工作人員在準備維修前的試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汽車地盤與后備箱、后保險杠受損變形。事故發生后近3個月的時間內,張女士與冀東4S店經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試車前我反復強調車門異響只在顛簸路面比較明顯,要求在冀東4S店附近的一條不太平坦的路面試車,而冀東4S店的工作人員還是把車開到另一條路上了,那條路汽車很多,而且那位工作人員把車開的很快。”張女士說。
張女士認為,其把汽車交給冀東4S店維修,該店應有把車維修好并完整交還的義務,在維修期間,員工的疏忽對汽車所造成的損害,應由該4S店負責。
消費者提供的修車通知
車主與冀東4S店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
張女士與冀東4S店就此事多次交涉,冀東4S店表示可對該車評估后作為二手車回收,冀東4S店的評估師評估后的價格為17萬元。對此,張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我的車是24萬購買的,行駛了一年多,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給我17萬元我也買不回這輛車。”張女士說。
張女士提出希望冀東4S店將該車維修,但因此事故使得他細心保護的愛車變成了事故車,以及事發至今近三個月無法行駛,冀東4S店拒絕提供代步車輛等方面給張女士造成了損失,故保留索要相關賠償的權利。
而冀東4S店要求張女士簽訂一份施工作業單,否則不予維修。此要求張女士表示無法接受。“施工作業單中有一項條款:4S店試車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由車主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這實質上免去了他們的責任,這對我們車主是不公平的。”張女士說。
隨后,維權網編輯與冀東4S店的前臺主管取得聯系,對方表示,施工作業單無論付費維修還是免費維修,在維修之前都是必須簽訂的,該協議是由一汽豐田總部擬定的,而非該店的特殊規定,并稱張女士的汽車起初因車門異響進行維修前,也簽訂了這份施工作業單。
對于該主管的說法,車主張女士表示,汽車起初因車門異響維修前,根本沒有簽訂施工作業單,這次為何一定要強制簽訂否則不予維修,冀東4S店的用意便可想而知了。“如果我簽了,等于我放棄了索賠的權利。”張女士說。
冀東4S店:將收取車主每日停車費100元
張女士告訴維權網編輯,事故發生后,冀東4S店對其修車及賠償的要求置之不理的同時,還于2011年5月9日以快遞形式通知她,盡快聯系修車,如不修車需將車開走,否則收到通知之日起將按每日停車費100元標準收費。也就是說,目前為止,汽車沒有維修,冀東4S店也未給予張女士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張女士還需向冀東4S店交納7300元停車費用才可將汽車提走。
對此,冀東4S店前臺主管表示,收取停車費是該公司的規定,張女士既然不同意修車,就應將車開走。當編輯提及車主可能會訴諸法律,該主管說:“如果要起訴就讓他快點兒吧,這件事已經拖了這么久了。”
編輯已將此事件反映至一汽豐田客服中心,維權網將繼續關注此事件進展。
維權網法律提示:接受服務時遭受財產損失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廣大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受到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在4S店接受維修服務,財產遭受損失,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4S店提供維修服務,應當保障財產的安全。4S店的工作人員進行試車,履行的是工作職責,由此造成了消費者財產損失的,應當由4S店承擔賠償責任,工作人員有重大過錯或者故意的情況,4S店在對消費者賠償后,有對工作人員追償的權利,但并不能依此對抗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請求。
關于4S店的“施工作業單”,強令消費者簽訂免除其責任義務的合同,涉嫌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國我的法律規定,這樣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條款內容無效。
在賠償方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如財產特殊,或者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也可按照約定履行。(ct)
來源:挖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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