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責者部分已不在任
“即使調走了,但如果這個(土地違法違規)事情發生在任期內,也要追究責任。”此前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巡視員張璞在接受央視采訪時做出上述表示。昨天公布的土地問責結果驗證了這句話。
被問責的44名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中,有20人已不在任。如襄陽市樊城區時任區長項曉峰,現任四川省委統戰部副部長,也被予以黨內警告處分。
因工作不力,共有29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受到紀律處分。郝明金稱,這些地方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同程度存在不及時制止和報告,不及時立案查處,不依法作出處理等監管不力的問題,對當地違法占用耕地宗數多、面積大、比例高,土地管理秩序混亂負有直接責任。
■專家說法
調任后被追責 代表問責趨勢
汪玉凱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拆遷、征地是土地違法問題的源頭之一。國土資源部制定了很多土地政策,但地方政府沒有貫徹執行,或是在貫徹過程中變了形。近年來地方違法違規使用土地,是群體性事件爆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為加快發展,往往違反土地審批程序,違法侵占耕地,為國家土地管理帶來很大麻煩。此次對地方責任人問責,意味著國土資源部動了真格,對地方官員有較大的震懾作用。一般受處分的官員,今后仕途發展將受影響,很難再受重用,也難以晉升,這對其他官員是一種警示。
此外,土地被違規使用,問題爆發卻往往是滯后的。在這次問責中,很多已調離原職的官員也被追責。對調任后的官員進行追責,表明了國土資源部整治土地違法者的決心,也代表今后追責的趨勢。
杜絕違規問題 根本在改制度
李昌平 知名三農問題學者
全國被違法違規侵占的土地很多,從此次處分的人數和力度看,問責的力度并不大。
現在地方經濟發展速度很快,發展所需的土地指標卻不夠,所以地方政府多以犧牲耕地為代價,求發展求政績。處分少部分責任人,對遏制土地違法不會有太大效果,因為城市發展和土地保護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開發新區、政府單位建房,都可能打農民土地的主意。此外,行政記過處分、警告處分等處分方式,力度也很輕,很難真正震懾地方官員。
要想解決土地問題,保護耕地和農民的利益,應改革目前的土地制度,廢除征地制度,否則違法征地行為將一直存在。
在城市規劃時,將郊區納入城市規劃,政府取一半的地,另一半應歸農民自己開發,農民自己決定是耕種還是開發,如果有收益了,向國家納稅,這才是良性的解決方式。否則,農民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問責·地方官員
山西
大同市副市長郝月生行政記過處分。
大同縣時任縣長孫永勝(現任和順縣縣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大同縣副縣長苑在雨行政記過處分。
山陰縣副縣長段國強行政警告處分。
垣曲縣副縣長劉社院行政警告處分。
遼寧
莊河市時任副市長趙興基(現任莊河市政協主席)黨內警告處分。
丹東市振安區區長于春明行政記過處分,丹東市振安區時任副區長張連行政記大過處分。
阜新市太平區區長賴化平行政記過處分,阜新市太平區時任副區長李秀林行政記大過處分。
北票市時任市長肖森(現任建平縣縣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北票市副市長嵇景存行政記過處分。
吉林
樺甸市副市長李蔭鵬行政警告處分。
黑龍江
佳木斯市郊區區長邱士林行政警告處分。
浙江
上虞市市長丁如興行政警告處分,上虞市副市長趙如浪行政記過處分。
臨海市時任市長李志堅(現任天臺縣縣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臨海市時任副市長陳才杰行政記過處分。
三門縣副縣長陳彩明行政警告處分。
安徽
巢湖市時任市長宋國權行政警告處分,巢湖市時任分管副市長洪曉建行政記過處分。
廬江縣時任常務副縣長季傳舜行政記大過處分。
含山縣副縣長竇念華行政記過處分。
無為縣時任副縣長方永東行政記過處分。
五河縣縣長周學保行政記過處分,五河縣時任副縣長王家渠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