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梳理
那么當時就是想,在這里的話,就說像父母什么,年紀也大了嘛,到這邊就是可以,或者一些朋友什么的,就到這邊來經常來渡渡假什么的。因為夏天了,這里的氣溫也要比杭州要低一些。倪海云這樣說。
2001年,倪海云在看過廣告后,被鳳凰島的風光所吸引,考慮到自住度假、投資的需求,她投入了33萬元,在這里購買了兩套住房,并且與當時的開發商杭州千島湖鳳凰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頗為誘人的租賃合同。她說:“可以拿兩萬塊錢。自己還有30天的自住。那我兩天的話就有60天可以住。當時真的是,還發給我們每個業主一張金卡,就憑著這張金卡的話,在這邊餐廳娛樂什么的,就是都打折。那么也的的確確,就是我們也過了兩年的好日子。”
按照這個協議,倪海云每年每間房可以拿到兩萬的租金和30天的免費自住的權利,截止到2003年底,鳳凰島陸續銷售了452套類似的住房,來自全國各地、世界各地總共300名業主成為這些房間的實際擁有者。而在期間,資金的返還和自住度假的時間都能夠按照租賃合同履行,只到2005年8月份,很多業主突然發現租金一直沒有到賬,大家開始產生了懷疑。在多方打聽之后,了解到開放商因為經營不利,拖欠銀行貸款,鳳凰島項目將要被所在地淳安縣人民法院拍賣,業主當時就對這個拍賣表示了自己的強烈不滿。
一位業主說:“那么當時我們也是,就是提出異議,說這個房子,把這些公用設施什么,都沒有劃分清楚,那我們作為業主的話,我們有業委會,有千分之一的辦公用房,還有什么東西,就是都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你不能拍賣。我們在拍賣現場也提出了異議。”
由于當時的鳳凰島上的土地性質、產權劃分等諸多因素沒有確認,在業主多次的堅持之下,三次拍賣全部流拍,然而在2006年11月23日淳安縣法院還是將鳳凰島的項目進行了拍賣,最后的成交的拍賣物品包括:地處杭州千島湖鳳凰島綜合樓、接待樓、7套別墅套房總建筑苗木及約55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和30466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辦公交通設備、經營用具等動產使用權,買受人是杭州富陽賓館有限公司,總成交價格是2610萬元,在拍賣之后,新的實際經營者淳安千島湖新鳳凰休閑度假村有限公司以重新裝新為名,拒絕任何業主上島,直到2007年8月份,向業主開出了新的租賃條件與老鳳凰簽訂的收益與免費度假時間大幅縮水:酒店經營者每年付給業主的租金由原來每年兩萬元降到每年8000元,每年免費度假時間由一個月縮短到10天。
業主陳文晶描述說:“我們只有這個合同,要么簽,要么就走人,你一個字都不能改。”吳先生說:“在這個條件我認為不能接受,第一個我們買這個房子主要是想自己度假用的,第二個就是這么低的租金,我們認為也是不合適的。就是我們拒絕給他簽約。我選擇自住。”
由于租賃條件的縮水,當時有200多業主選擇了自己居住,然而這也成為他們噩夢的開始,當他們再次回到房間的時候,卻發現不但上島的輪船已經無法使用以外,房間的水電也被切斷了。
陳文晶這樣說:“然后找法院,找政府,就沒有一個部門能夠對我的這個水電,我三證齊全的水電進行一個說法,都沒有。我當時就傻了,這怎么辦,這個房子就像鬼住的”
在信訪、協商無法協調情況下,未簽約業主代表又在開始了漫漫的訴訟之路,前后已經經歷了9次官司:2009年9月30日向淳安縣法院提起了排除水電妨礙的訴訟。在2009年11月12日的法庭審理中,新鳳凰公司承認進入業主房間侵權的事實,一審法院以涉案房屋性質為產權式酒店及原有水電欠費是新鳳凰公司支付為由判業主們敗訴,2010年7月12日,杭州中院則認定水電配套設施是動產,應當屬于拍賣資產之范圍,而且明確認定新鳳凰公司對水電配套設施享有所有權,值得注意的是,水電等公用設施已經從拍賣確認書中的經營用具等動產所有權,轉變為新鳳凰公司對水電配套設施享有所有權,這幾個字的變化,讓已經身心疲憊的拒絕簽約的業主感到了徹底的絕望,他們決定妥協,與新鳳凰公司簽約。
陳文晶回憶說:“我們四十多個業主全部寫協定,我們想跟你投降,有這么一段,因為我們也太沒有這個經歷,他后來說,我們房子夠了,我們不需要你的房子。委托管理也不行,這個時候又沒有路了。”
那么,這家新鳳凰公司的經營情況又是如何呢?記者在一份公開的募集說明書中了解到,新鳳凰公司是浙江富通集團的下屬公司,截至2009 年末,凈資產8,227.80 萬元,2009 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037.35 萬元,凈利潤250.65 萬元。2010 年 9 月末,凈資產8,436.32 萬元,2010 年 1-9 月實現營業收入 1,800.52 萬 元,凈利潤208.52 萬元。 每年有兩百多萬的凈利潤,經營情況還算不錯,那么新鳳凰為什么還是要拒絕與這些業主簽約呢?
陳文晶認為:“他看中的是整個島嶼整個設施,他覺得2600萬太便宜了。我逐步逐步地把每個房間都可以租下來,變成自己的一個培訓中心。然后變成一個自己的一個私家花園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