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村干部名下房產實屬‘掛靠’”
據了解,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共有272戶、900多名村民,該地與溫州市區僅隔一條甌江,而新橋村的安置房——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蔡橋大廈處當地繁華地段,目前周邊房價接近3萬元/㎡。
2002年以來,由于縣內土地連年被征用,永嘉縣政府為保障失地農民利益制定了“二、三產留用地”政策。
“依據政府制定的二、三產留用地政策規定,耕地被征后,征地數的10%返回給村集體,而這10%的返回地有建廠房、公開出讓、建安置房等五種用途。新橋村選擇了建造安置房,因此這個安置房絕不等同于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區別于城鎮拆遷安置房。”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江北街道辦事處主任吳榮貴解釋了此種“安置房”概念。
依據政策,新橋村先后得到了三次安置房指標。其中一、二期安置房共215套,在2007以前就以成本價13.6萬、16萬元分配給村民。“但安置房數量確實有限,部分村民還沒拿到購房指標。”
2007年11月,永嘉縣政府再次征收包括新橋村、蔡橋村、河田村等在內的耕地。而新橋村再次選擇將返回地用作安置房建設,共569套。
前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余乾壽目前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一職,“項目啟動需要很多資金,僅土地出讓金一項就需要5000萬左右,村里缺少足夠資金,經村兩委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將部分安置房預售,并將回籠資金用于1-2層建成商業用房。”
“經村兩委會商議,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確定三期安置房中的新橋大廈項目均價為8500元/㎡,新橋商貿大廈為7500元/㎡的市場價,并將此估價公告公示。”余乾壽說,村里同時還確定將安置房中80套分給拆遷戶及在一、二期項目中未獲得購房指標的村民,他們可以40萬元的成本價獲得安置房。其他村民則可以優先以市場價購房。
“但2008年樓市疲軟,村民對以市場價購買安置房熱情不高,房子賣不動。村干部開始動員認購,包括村外人員。”
依據永嘉縣政府出具的《永嘉縣甌北新橋村三產安置房分配信訪問題有關情況說明》,村外人員參與購買安置房是出現一個村干部名下十幾套房子的直接原因。
該《說明》解釋,“由于三產安置房在辦理產權時必須是本村村民,村外人員在購房時必須掛靠在新橋村村干部或村民名下,故出現了一個村干部名下十幾套的現象”。
作為新橋村第三期安置房項目的經辦人,余乾壽直接參與了掛靠的分配。“當時,村干部名下掛靠多少戶是我來定的,如果是私分的,為什么我會給葛彩華家55套,自己卻只有十幾套?”
令人不解的是,分給村干部掛靠的名額并不直接在村干部本人名下,而多數是在村干部家人名下。例如,時任新橋村村支書的葛彩華家名下55處房產多數放在其兒子、兒媳名下。
對此,余乾壽的解釋是“村干部直接掛名55套有點難看,怕以后報批時遇到麻煩,所以將名額分在家人身上,看得過去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