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不斷有媒體報道,本市浦東和松江兩地少數樓盤開始降價銷售,引起了之前已經在高價買進且尚未交房老業主的退房潮,本報昨天也進行了追蹤報道。在這些要求退房或退款的老業主中,因降價少則損失十幾萬元,多則損失幾十萬元,更有甚者在退房退款要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甚至還砸壞了售樓處的桌椅板凳以及電腦。
從本質上講,任何商品的買賣均由雙方自愿,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契約行為。而類似房屋這樣的大宗商品的買賣,都有合同對買賣雙方進行約束。按理后續發生任何變故都應該嚴格依照合同條款處理,而不應該采取非理性行為。
雖然降價行為客觀上對之前的購房人造成了損失,但既然房屋買賣合同上并沒有規定未來房子一旦降價,賣方必須對買方補償差額,那么依照買者自負的原則,買方就沒有理由要求退款;反過來如果市場出現類似前幾年的房價上漲,業主是否應該付給開發商差價呢?如果合同真的那樣約定,市場豈不亂套了。
從政府方面來看,經過一年半的樓市調控,除了遏制住快速上漲的房價、打擊惡意炒房之外,當然也希望價格能夠有所回落,以顯示樓市調控的進一步效果。而上周公布的全國70座城市9月房屋交易數據顯示,多數城市的房價僅僅只是停漲,顯然沒有如多數百姓所預料的下降,樓市調控也進入了關鍵價格博弈階段。
而對于開發商群體,此時已經明顯出現分化,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可能繼續扛著,而對于部分實力相對較弱的房企來說,降價銷售恐怕是唯一選擇,客觀上還響應了政府的號召;而多數觀點認為,年內會有更多的開發商加入其中,房價整體回落也只是時間問題了。
對更多還在觀望中的買家而言,他們盼星星盼月亮似的對房價下跌翹首以待,更希望房價下跌到自己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以便能夠通過努力實現個人房屋夢想。相比那些要求退房的老業主,這些人才是大多數,他們對政府樓市調控政策抱有極大期待,此時房價才剛開始下跌,他們自然希望能夠進一步下跌。
毫無疑問,追討房屋降價差額的畢竟是少數。按照司法程序,房價下跌導致經濟損失是不能得到賠償的,房地產置業本身就是一項存有風險的商品交易,這一點買方在購買時應有所了解。
而此刻一些人似乎還在繼續關注,開發商依照市場獨立判斷,自行降低房價銷售究竟是否違法,那些因此而遭受損失的業主是否應該得到退賠?這樣的維權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結果是顯而易見的,法律的天平并沒有站在要求退賠這一邊。就好比某人去商店買衣服,幾個月之后,還是同樣的商品商家實行大甩賣,是不是所有之前的買家都應該去找商家退賠?從開發商角度來看,年底回籠資金,降價銷售也在情理之中,從契約精神上講,既然之前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就意味著約定了買賣行為的風險和利益,無論后續發生什么樣的變故,買賣雙方都得承擔后果。正如我們每天進行的股票交易一樣,今天高價買進股票明天股價跌了,難道要找上市公司退賠,難道我們會砸證券交易所嗎?(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