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 “經適房貸款前是否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出現貸款還款困難時,有什么應對辦法?”隨著經適房申購工作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展開,本市住房公積金經適房個貸工作也自本月1日起正式啟動。經過近一周時間的運行,市公積金中心就有關經適房公積金貸款時普遍受到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記者在普陀區經適房選房現場采訪了解到,有不少選房戶打算動用公積金買房,并普遍希望能貸到“最高額度”。然而,對于貸款政策以及在貸款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卻知之甚少。
●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與購買一般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相比,經適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最大的亮點在于擴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以戶為基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別計算。為提高購買經適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共同借款人從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配偶和同戶一年以上直系血親,擴大到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適房共同產權人作為經適房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時,只要符合條件,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適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也可作為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值得一提的是,當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發生困難,出現一期以上貸款逾期,可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親 (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為補充還款人。經補充還款人同意,可將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還款,以減輕借款家庭的還款負擔。
●那么,經適房在貸款前,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市公積金中心表示,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購經適房總價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條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除貸款以外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
●目前,符合條件的共同提取人只限于經適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超出共同借款人范疇且符合提取條件的對象,可在經適房產證發證之后的6個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張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