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1月9日電(記者 沈蘭)9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局再次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住房困難兩類群體,推出2011年市本級707套公共租賃房。
2011年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標準租金原則按照杭房局〔2009〕258號文件精神執行,公共租賃住房標準租金為13元/平方米每月,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區級困難家庭《救助證》、《援助證》、《救助卡》的家庭按標準租金核減50%繳交。待該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文件出臺后,按照文件規定執行。
2011年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分為兩類人群:一是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5年(含)以上;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35元;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二是面向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市區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另外,上述人才型申請人還需在杭州市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稅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52.5元(為201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申請人具有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申請人家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為申請人家屬在市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46.29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自11月10日起,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地住保房管部門領取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本次推出的房源分布于杭州市江干區丁橋聯合新苑和陽光逸城、下城區三塘公寓、拱墅區三墩都市水鄉和香檳之約。房源中既有滿足單身人士租賃需求的單身公寓,又有滿足已婚家庭實際居住需要的一居室及兩居室成套住房,且所有房源所在小區均已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服務。同時,以上房源交付使用前,該市住保房管部門將按規定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