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汶川地震災后部分城鎮的抗震設防烈度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一些災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由原來的7度,上調為7度半。因此,我國《建筑抗震鑒定標準》也需做相應修訂。”記者昨日從四川建筑科學研究院獲悉,修訂《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第一次工作會議,今日將在北京召開。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等單位的專業人士,將對標準修訂事項予以討論。
現有標準為1995年編制
省建科院副總工程師吳體告訴記者,目前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是借鑒了唐山大地震以來的多次震害經驗總結而得,從1996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9度地區的現有建筑的抗震鑒定。“通過檢查現有建筑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符合標準要求的建筑,在遭遇到相當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一般不致倒塌傷人,修理后仍可繼續使用。這個標準相當于利用一把尺子來衡量房屋的實際抗震能力是否滿足要求。”
震后已適度調高抗震設防烈度
四川省地震局周榮軍研究員透露,“5·12汶川大地震后,根據地震部門計算,國家標準委員會已批準一些災區的抗震設防烈度適度調高,比如有的地方,就由原來的7度上調為7度半。”據了解,抗震設防烈度有一個具體的指標數值,用重力加速度g為單位,所謂的“7度”是指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峰值為0.1g,“8度”為0.2g。此次地震后,根據距震中遠近不同,震源的深淺不同,地震地質情況的影響,將一些地區提升到0.15g,也就意味著在原有7度設防基礎上再提高了半度。
此次震區房屋是修訂重點
但是,“在1995年編制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中并沒有涉及如何對7度半(0.15g)、8度半(0.30g)地區的房屋進行抗震鑒定的相應方法。因此,本次修訂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將主要針對此進行。”吳體稱。
另據透露,現行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按相關規定只適用于1992年以前修建的房屋。在目前的抗震鑒定工作中,有部分鑒定人員對1992年之后修建的房屋,也多用該標準進行抗震鑒定,這就造成了依據的鑒定標準較為混亂的局面,因此對建筑抗震鑒定標準進行修訂、明確各年代建造的房屋應該依據什么標準進行鑒定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