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著小區業主委員會可能不再與自己“續約”,南京的一家物管公司竟然給剛成立的業委會來了個“下馬威”,以“沒錢年檢”為由,關閉了小區4棟樓高12層的電梯,讓居民們叫苦不迭。(揚子晚報)
雖然最后物業公司同意開通電梯并對電梯實施年檢,但這一鬧劇卻讓人再次領教了物業公司在小區的強勢地位。電梯的維修和年檢費用早就包含在業主年初繳納的物業管理費中了,“沒錢年檢”純粹是借口。習慣了在小區說一不二的物業公司自然很難接受業主委員會另聘物業公司的想法,現在還只是停開電梯,真要是鬧到一拍兩散的地步,恐怕出招會更狠。而當地房產部門“我們無權強制物管開電梯”的表態更讓他們有恃無恐。
表面上物業公司受雇于業委會,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雙方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但現實是業委會或業主很難依據合同規定對服務不到位的物業公司進行處罰。如果業主以物業公司服務差為由拒繳物業費,很可能會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最后不僅要乖乖交費,還要支付滯納金。福州市一家物業公司私自提高物業費收費標準,小區一業主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來抗議。法院判決雖認為物業公司違約,物業費應以原來的標準收,但仍要業主支付所欠的物業費及滯納金。不能說法院的判決過于偏袒物業公司,但這樣的判決顯然不利于業主維權,更無助于督促物業公司自覺提高服務質量。
業主之所以要用拒繳物業費的方式來抗議,主要是缺少合法維權的渠道。打官司費時費力不說,最后的結果也未必能令人滿意。而物業管理行業的主管部門——房產局的監管作用也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多數情況下甚至還會偏袒物業公司,更不用說對其進行處罰了。
物業管理行業的怪現象不只是業主維權難,物業公司只賺不賠的本事也讓其他行業經營者羨慕不已。既然物業公司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應按照合同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不能動輒以"沒錢"為由拒絕服務或降低服務質量。未能有效控制經營成本是物業公司自己的失誤造成的,不能把責任推到業主頭上。如果所收物業管理費確實不足以支付小區的物業管理開出,物業公司就應該向業委會提出提高物業費標準的申請,并經法定程序通過。如果大部分業主不同意,那物業公司只能自己承擔虧損,合同到期后再重新商定物業費標準或是選擇終止續約。擅自撤出小區或是私自降低服務質量都是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的行為,理應作出相應賠償。
但現在能真正做到這一點的物業公司并不多,而主管部門似乎也認可了物業公司的歪理,只要物業公司一喊沒錢,主管部門協調的結果總是讓業主多出錢,以至于讓物業管理真的成了穩賺不賠的買賣。當然,物業公司賺的不只是物業管理費,那怕業主支付的物業管理費足夠維持小區開支,本應歸于業主的地面停車費和會所租金、燈箱廣告等小區共有部位收益也常會以補充物業管理費的名義納入物業公司囊中。
要真正提升物業服務質量,避免物業公司損害業主利益,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完善物業管理法規,提高物業公司的違約成本,保護并鼓勵業主的維權行為,更需要監管部門真正承擔起監管職責,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市場,加強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管,對違反規定多收費、少服務或收費不規范的物業公司依法予以處罰。那些服務質量較差、業主投訴較多的物業公司,則應直接驅逐出物業管理市場,以防止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事件一再發生。
[作者:楊國棟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