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業內有關專家就日前“化妝品全成分標簽”的熱點問題指出,化妝品全成分標簽的規定并不是之前媒體所報道的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而是在2010年6月17日起才正式執行。
據了解,對于化妝品須標全成分的相關規定是出自2008年6月17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化妝品通用標簽》,該規定的實施日期為2009年10月1日。
廣東省日化商會秘書長余雪玲指出,“《化妝品通用標簽》確實是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但對于化妝品成分標示的相關條款卻是自發布之日起兩年后即2010年6月17日才執行的。”記者在最新版的《化妝品通用標簽》上看到,在“化妝品成分”的條款上有個標注,該標注確實明確寫明“自發布之日起兩年后生產的化妝品執行本條款”。
全國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秘書長齊昆鵬也確認,化妝品的全成分標簽是從2010年6月17日開始執行,并非之前所稱的“2009年10月1日”。他指出,該條款之所以規定兩年后才執行是給企業一個過渡期。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化妝品企業負責人稱,“近日各大媒體都在說化妝品全成分標簽從今年 10月1日起開始執行,事實上這是對相關規定的誤讀,而這誤讀對企業影響很大。”他稱最近一些商場不讓他企業的新品上架,原因就是其新上架的產品并沒有“ 全成分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