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的生豬養殖戶最近很受傷。據報道,莆田市今年將重新編制全市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及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范圍,列入整治范圍內的所有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拆除或關閉。這意味著,當地一些農民將不得不放棄養豬。
當下,豬肉價格漲至歷史高位,從增加供給和平抑豬價的角度講,地方政府本該鼓勵養豬,但莆田市政府竟然逆市場規律而動,限制養豬,實在是不符合常理。
“限豬令”與國務院有關精神相悖。就在今年7月12日,國務院確定了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而2007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亦明確要求: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
莆田市出臺“限豬令”,其理由無非兩條:環保治理和促進規�;B殖。細究下來,這兩條理由均站不住腳。
其一,盡管有數據表明,一頭豬排放的污染負荷相當于7至10個人排放的污染負荷,但如果要論污染,工業污染豈不更甚?為何工業不曾遭限反而大加鼓勵呢?如果只限豬而不限工業,豈不是有“重工輕農”之嫌?
其二,我國生豬養殖確實存在散戶過多的弊端,減少散養,實現規模化養殖,是一條產業升級之路。但凡事都要有個過程,而且要注意方式方法,無論初衷多么美好,“一限了之”實在是有違程序正義。畢竟,散戶自然退出與政府強制其退出是兩個概念。
就此次“限豬令”而言,拆除養豬場補償標準過低亦飽受詬病。據報道,部分鄉鎮如期拆除的養豬場最高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不到100元,而逾期仍未拆除的將不予補助,并強制拆除。如此低補償標準有可能令當地部分豬農生計不保,甚至血本無歸。
值得注意的是,限豬令并非莆田一地,同屬福建省的龍巖、漳州等地也曾限豬,而珠三角地區的東莞則更進一步,一度實行禁豬。上述城市堪稱簡單粗暴的做法,往小了說是懶政,往大了說則是行政亂作為,即地方政府存“越位”之嫌。
按照《行政許可法》,“限豬令”涉及眾多農民利益,如此重大的政策出臺之前,是否應該廣泛調研、科學論證?未履行必要的聽證程序,如此做法置群眾意見于何地?
不管是從以人為本的角度,還是從執政為民的角度,類似“限豬令”這樣的政策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如此倉促出臺。為政者應該想想,除了“一限了之”之外,是否還有更好的辦法加以應對呢?
□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