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大興區的一名司機給本報打電話稱,他的車日前在北京南站被貼條,目前他正在搜集證據,如果證實車是被鐵警貼條,他準備進行維權。
近日,北京南站東西進口以及北廣場,每天有很多司機將車停在門口,進車站內送人或購票,其中大量汽車會被現場執法的警察貼上罰單。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執法者不是交警,而是北京南站派出所的鐵路警察。警方表示系聯合執法,已經授權。不過,這種公權的轉讓和濫用仍然遭到司機及法律專家的質疑(本報昨日報道)。
昨日,來自大興區的周先生回憶,8月5日下午6時許,他開車到南站接人,將車停在西進口處,自己進站上廁所,不到5分鐘回來時,就發現車被貼上了《違法停車告知單》。
周先生稱,昨日,他到大興區交通支隊去交罰款,結果發現“電腦上并沒有我(汽車)的違章記錄”。他看到本報報道后,猜測自己的車也是被鐵警貼條,估計違章記錄還沒有上網。“如果這是真的,我準備進行維權。”周先生說,他正在準備收集相關證據。
昨日下午3時許,在北京南站西進口的通道上,仍停著很多車輛,現場一名穿著反光背心的工作人員正在維持秩序。
記者在該處停留近1小時發現,開著車牌號為“京A1693警”的桑塔納警車在現場巡邏,前后三次在西進口處停留。但與此前不同的是,盡管有多輛車違章停車,坐在警車內的警察卻未下車貼條。
對此,北京市交管部門和市鐵路公安部門均未做出回應。
律師觀點
口頭委托無法律效力
北京博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安春稱,交通違章的行政處罰權在交通管理部門,這個職權劃分非常明確。鐵路警察不具有該行政執法的權力,在沒有經過正式授權或委托的情況下,該行政處罰行為屬于越權行為,從法律效力來講,應屬于無效。
侯安春解釋,在何種條件下可視為委托或授權,需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口頭委托等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侯安春稱,如果受處罰車主能提供相應證據,可以向處罰單位的上級單位提起行政復議,進而行政訴訟。 作者:李超 張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