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質檢部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關系到我國的國家聲譽和國際形象。確保食品安全,既是當前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長期艱巨的重大任務。各級質檢機構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依法行政,確保《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到位。一要嚴格履行各項職責,確保落實監管責任。二要強化監督執法工作,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三要做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打好食品安全攻堅戰。四要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五要明確監管責任,加強溝通協調配合。通知要求,各級質檢部門要認真組織,做好《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抓緊組織培訓,把握相關內容,開展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完善配套制度,保證貫徹實施。
通知強調,《食品安全法》針對當前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尤其是現行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和監管體制不夠完善的現狀,以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為指導思想,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強化了各方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為保證食品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級質檢部門要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各項規定,保證法律得以全面、準確、嚴格的實施,努力實現食品安全狀況的根本性好轉。學習中要重點把握九項內容: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監管職責,界定了衛生、農業、質檢、工商、食藥等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規定了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領導責任。
《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規定了衛生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風險監測計劃,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明確了對評估結果不安全的食品,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停止生產經營,并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標準基本原則。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明確了食品安全標準由衛生部負責制定和公布、國家標準委提供編號,強調了有關產品國家標準涉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規范。確立了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建立了召回制度,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召回義務,規定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務委員會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檢驗工作。規定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食品檢驗機構依照有關認證認可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設立了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抽樣檢驗的,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法》規范了食品進出口的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強化了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工作,明確了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備案制度、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注冊制度以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的備案制度,規定了對出口食品實行監督、抽檢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和通報要求。
《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規定了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了食品安全事故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食品安全事故,規定了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法》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規定了地方政府組織本級相關監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梳理了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
《食品安全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有關法定要求的法律責任,確立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了處罰力度,同時還明確規定了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