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支招政府干預
本報訊 記者儲皖中 近日,不斷有市民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對昆明米線漲價提出個人意見和看法。此間法律界人士更是就此事件向記者表示:政府有權實行價格干預。
5月5日,昆明一市民稱位于北京路滇池電影院斜對面的建新園,在五一勞動節期間突然漲價,8元的過橋米線漲到12元,漲價幅度達50%。
“過橋米線”起源于云南,據說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經過歷代滇味廚師不斷改進創新,“過橋米線”聲譽日著,享譽海內外,成為滇南的一道著名小吃。記者對昆明橋香園、建新園、福華園等米線名店調查后,發現名店因漲價營業額下滑,普通米線店不漲價生意火爆。
眾多市民對米線漲價產生質疑:“幾家店一起漲價,是不是商量好的?我看很有‘壟斷’的嫌疑,我們的感覺就是店大欺客!企業自主定價就沒有人管嗎?是不是想漲多少就漲多少?他們這種說漲就漲的態度也太霸道了!希望有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昆明有民表示:米線對于昆明人來說,實在是太重要太重要了。
米線為什么漲價,是不是打著“樣樣都在漲”的幌子?一位米線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加盟店,不是分店,價格當然不一樣。
云南大韜律師事務所律師伍開國表示,企業不僅要追求經濟利益,也應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行業協會更要加強自律,強化管理,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物價穩定。“如果出現了價格‘壟斷聯盟’,政府部門應該進行調查處理。”
伍開國證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2008年1月修訂出臺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及《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等,政府有權對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將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他認為,對于民意呼聲,政府的調控應遵循經濟規律。如商品漲價在正常的幅度內,原因合情合理,政府就不能僅因民意而實行強制性定價。同時,在政府發揮職能作用的過程中,要防止行政干預冒充宏觀調控。“政府為民眾謀福利,不僅需要善良的動機,更需要豐富的智慧和高超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