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新國標》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然而筆者發現,本次糖酒會上葡萄酒“傍名牌”現象依然非常嚴重。
“傍名牌”通常以幾下幾種方式實現:一是在著名商標加上前綴或后綴,如“XX長城”“王朝XX”;二是穿上“地域馬甲”,如“香港長城”;三是取一個與名牌非常相似或相近的名字,混淆視聽。
“傍名牌”現象為何屢禁不止?
業內人士認為,一是消費者對品牌認識不深,讓“傍名牌”者有空子可鉆;二是被傍者面對眾多“傍名牌”者,往往采取一種不予追究的寬容態度。不少企業認為,花精力與眾多小企業糾纏是很不合算的;三是“傍名牌”帶來的利益驅動。要遏止這種現象,除了要深入宣傳推廣品牌外,還需要加大懲罰力度,加強行業協會溝通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