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濱)針對餐飲行業中存在的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和向自帶酒水的消費者收取開瓶費的現象,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與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今天上午聯合公告:不提倡企業設置“謝絕自帶酒水”。餐飲企業提供的酒水價格應回歸到合理范圍,以絕大多數消費者能夠接受為先決條件。
“開瓶費”之爭在社會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市消協與市飲食行業協會認為,經營者在提供餐飲服務的過程中,擁有對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定價權,這是餐飲企業經營自主權和追求利潤的必然體現。但是,企業在獲取利潤的同時,不能忽視和違背公平交易、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市場規則。同時,一些餐飲企業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使消費者被迫接受高價酒水以及對自帶酒水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市消協與市飲食行業協會因此聯合公告:提倡餐飲企業提供的酒水價格應回歸到合理范圍,以絕大多數消費者能夠接受為先決條件,以服務和特色來創造品牌,以品牌來吸引消費者,增加利潤。同時,餐飲行業要加強自律,杜絕以格式條款的方式來加重消費者責任。不提倡設置“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
同時,消費者在進行餐飲消費時,對企業追求合理范圍內的利潤應當予以理解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