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姚仆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近日聯合發布公告認為,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使消費者被迫接受高價酒水或對自帶酒水收取不合理費用,客觀上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公告提出,不提倡設置“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餐飲行業要杜絕以格式條款的方式來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義務的行為。
北京市消協與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認為,經營者在提供餐飲服務的過程中,擁有對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定價權。但是,企業在獲取利潤的同時,不能忽視和違背公平交易、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市場規則。餐飲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使之提供的酒水價格回歸到合理范圍,以絕大多數消費者能夠接受為先決條件,以服務和特色來創造品牌,以品牌來吸引消費者,增加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