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里只要有關藥價上漲的新聞一出來,都會受到論者的炮轟。比如最近,一位論者就痛斥,基本藥物指導價別成“指導漲價”。因為他看到一則新聞,在濟南市許多藥店,國家發改委公布的45%要降價的藥品,除極少數品種外,目前絕大多數都低于指導價。
所以他認為,這樣的指導價實際起不到正向指導作用。
類似這樣的聲音不少,我認為,這樣炮轟“藥價上漲”還是沒對準靶心。首先,原公告已經明確指出,政府制定零售指導價格,在不超過零售指導價的前提下,允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交易價格,藥店價格低于或者高于指導價,主要取決于市場因素,并非是由“國家基本藥物指導價”決定的。
其次包括基本藥物在內的藥品生產,不同的生產廠家,不同的生產成本,不同的制造技術,不同的藥品質量,自然就會有不同的價格水平。如果片面單一的低價格水平,可能帶來的一個惡果就是,將會嚴重擠壓一些制藥企業的合理利潤空間,削弱其生產能力,導致企業在質量控制和新藥研發上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的生存環境。
實際上,藥店的藥品零售價格并不具有醫院藥品銷售的壟斷特征。藥品的市場已經足夠開放。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藥品的價格主要是由市場因素影響而合理波動。國家基本藥物指導價針對更多的是醫療機構的藥物銷售,而非藥店。現實中,公眾之所以產生那種藥價太貴的痛感,也主要來源于醫院,而并非藥店。
所以,關鍵在于如何為醫生們創造一個使用廉價藥物的制度環境。具體來說,就是控制藥價在當前醫療費用中的比例。控制藥品費用,不但要有價格控制措施,也更應該有對藥品使用的規范性措施。從國情上來看,后者顯然更為關鍵與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