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廣大人民群眾計算賠償數額,也便于法官辦案。《指導意見》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數額計算辦法給予了明確。
一 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計算,憑據賠償,計算公式:醫療費用×醫方責任程度。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賠償,計算公式:續醫費×醫方責任程度。
二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賠償,計算公式:減少的固定收入×醫方責任程度。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賠償,計算公式:年平均工資÷365天×應賠償天數×醫方責任程度。
三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賠償,計算公式:每天伙食補助費×應賠償天數×醫方責任程度。
四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賠償,計算公式:年平均工資÷365×應賠償天數×醫方責任程度。
五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 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具體計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費×賠償年限×賠償系數×醫方責任程度。各醫療事故等級的賠償系數按如下方式確定:
一級乙等的賠償系數為100%,二級甲等的賠償系數為90%,二級乙等的賠償系數為80%,二級丙等的賠償系數為70%,二級丁等的賠償系數為 60%,三級甲等的賠償系數為50%,三級乙等的賠償系數為40%,三級丙等的賠償系數為30%,三級丁等的賠償系數為20%,三級戊等的賠償系數為 10%。
六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殘疾用具費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醫方責任程度。
七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補助標準計算賠償,計算公式:喪葬費補助標準×醫方責任程度。
八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計算公式: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賠償月數×醫方責任程度。
九 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賠償,計算公式:交通費×醫方責任程度。
十 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醫方責任程度。
十一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計算公式:精神損害撫慰金×醫方責任程度。
十二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均參照本辦法第二、九、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賠償,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