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發表博文《醫生的診斷有三成是誤診》,據他介紹,如果在門診看病,誤診率是50%。他認為,因為目前醫療技術對疾病的認識不是100%,患者應該對醫學和醫生有正確的認識。(4月10日《信息時報》)
乍聞此信息,簡直嚇了一大跳,目前醫生門診誤診率居然高達50%,而且“只要當醫生,沒有不誤診的。中國的誤診比國外低,美國的誤診率是15%~40%之間,英國的誤診率是50%左右”、“腦腫瘤的誤診甚至在70%左右,甚至高達100%。”常言道,盡信醫不如不就醫。還以為這只是要適度看待醫生諸多禁忌勸告。沒想到醫術的可信度卻是如此之低!
再看此信息,更是令人憤怒了。既然醫術已經有了顯著進步的今天,尚且還有一半是誤診,而且還是世界最低的。那么之前為什么就沒有人實事求是的告知蕓蕓眾生?還要一再地勸導人們“要相信醫生”。醫生門診何來那么個自信底氣,好像這世界上只有不“治”之癥而根本就不存在不“看”之病。原本就有一半是“看”錯了,那只能越“治”越錯了。明明有著半數誤診,卻少有“疑似”的診斷,這不僅讓患者瞎折騰的查來查去,甚至誤了卿卿生命?難道此“誤”還能說是醫技水平所限么?明知有誤,還要對“誤”下藥,這是試驗還是治病,醫術還是巫術?
廳長當然是出于好心和正義,奉勸患者要正確認識誤診。可是請問廳長大人,我們該如何正確認識,才不至于“誤解”了這么個誤診?我們可以接受醫技的客觀水平,但我們是否就得老老實實的承受這一個主觀裝糊涂的事實呢?你建議,“最好是在一家醫院被一個醫生診斷了,一定要征得第二家醫院核實。這是一個最簡單的減少誤診的方法”。其實這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對于患者來說實在不簡單。這樣一來,凡病起碼都得復診是肯定的。如果兩家醫院門診一致,還好說;假如前后不一,那該采信誰的診斷,畢竟只有50%的正確率;再到第三家,如果再跑出個新說法,只有聽命了吧?況且醫院與醫生之間的等級參差不齊,這叫我們如何是好,怎樣個正確法?
醫生看病,救死扶傷,在是個職業。同時由于技術含量高,面對的是生命,幾近就是個科學工作。科學工作的靈魂便是實事求是,假如缺乏應有的這個科學態度,醫院也就真的等同于修理廠了。醫生看病,看不出看不準這完全可以理解。正如再博學的老師,也有做不來的學生作業,也有認不到讀不準的字。這本是很正常的。看不出看不準,完全可以作“疑似”,再觀察會診等等。但是,應該不允許誤診。醫院必須對醫生的誤診率,切實負責。實際這才是減少誤診的最簡單辦法。假如我們的醫院切實負起了這個責任——組織專家對醫生的門診進行必要復查,也就是用相對的百分之幾,去不斷的核查那個50%。本院不行,不妨再對一些病人予以追蹤。如此必然促使門診醫生“慎之又慎”,不得不作出“水平有限”的結論。“水平有限”多了就該優勝劣汰。如此,自然就可以減少甚至消滅誤診,而剩下的只是“難以確診”的。實在不能確診的疑難雜癥,那就留待醫學去研究。在科學面前誰都是學生,學生是在不斷的糾錯中進步的。
當然我們還是非常感謝廳長的大義揭弊,這實質就是一個對醫院之病的自我“復診”。醫院門診的誤診是這樣,那么我們別的工作之誤,比如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等等,也值得借鑒。眾多之誤,光靠體制外人員監督引證,效率太低也很難到位。需要把好體制內的監督制約。正如汽車不能靠外在力量的攔住,需要自身剎車停下。否則,無論誤診還是正確的診,人們到底難免“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