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我在廣州市番禺大石家私城B座二樓紅蘋果專賣店購買了15項家具,訂貨單號碼:KD12120138,送貨單號碼:XS12120186,家具清單見附件1。該批家具于2012年12月23日送貨上門并安裝,但是由于茶幾(R186-47)質量問題無法當日完成安裝,經與專賣店溝通,于2012年12月27日重新送貨上門并完成安裝,當日結算尾款共17121元整。 2013年5月25日,餐臺(R213,內伸縮)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玻璃出現了開裂的情況(見附件2)。當時立即電話聯系專賣店,并反饋情況,專賣店給出答復:可以安排師傅上門鑒定,但本周六、日已安排好送貨行程,無法安排人員,可以安排周一到周五。周一到周五是上班時間,白天無法安排人員在家里等候,最終專賣店給出上門服務時間為下周六、周日。 在我看來,玻璃開裂(并沒有破碎)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由于我是安全員,也許和我的職業有關,也許我太過于敏感),隨時可能發生再次爆裂并傷及人員,如果發生意外而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很嚴重的,為了保證我家人的人身安全,我覺得這件事需盡快處理,應該給予最大的優先權,公司的業務也應該是以安全為重中之重,應該得到最大的優先處理權限。所以我再次聯系專賣店,表達了我對安全隱患及家人人身安全的擔憂,并提出盡快處理的建議。很出乎意料,專賣店電話接待人員居然說玻璃為附加件,不在保修范圍內,并要求我自行更換。我立即提出質疑:玻璃是和木板粘在一起的,并不可以單獨拆出來使用,怎么可能屬于附加件?最后電話接待人員答復,會盡快安排人員上門鑒定。隨后,原接待我們的家居顧問來電,詢問相關情況,并說明會盡快安排人員。 5月26日中午,我再次發短信給家居顧問,詢問是否可安排人員,但沒有得到答復。 直到6月3日,商家仍沒有安排人員上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