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購買的是三水御龍灣五座207單位帶1500元的精裝修,2013年的2月份收到通知2月28日可以去收樓了。我們是3月3日去收樓的,但當時發現很多質量問題,最重要的是當時我們簽合同時,并沒有簽署同意打掉飄窗的同意書,也就是要保留飄窗。但去到收樓時卻發現飄窗變成落地窗。我們拒收樓,要求整改,并要求木柜式的飄窗臺。到我們5月1日去第二次去看樓時,發現遭到報復,原來有點花的大門被換成了很花的大門而且很爛,大廳的落地窗被拆了下來,滑輪換掉,那個飄窗臺造成的樣式和我們當時口頭協商的不符。那就實在更氣了,他們也不能因為我們沒收樓和相關人員爭吵過就將我們家的好的東西全部換掉,開發商愛理不理的,沒有一個負責人出來與我們交泄。到現在他們將我家的大門都拆走了,還沒裝上,灰塵滿天,也一直沒通知我們去收樓。希望相關部門能幫助我們盡快解決問題。我們要求得到合理的賠償,以及延遲交樓的違約金,以及我合同上室內該有的東西全部給我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