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在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紐曼n2手機宣傳以來,接到了2次紐曼售后的電話。 紐曼完全沒有正視自身的錯誤,甚至無視自己的錯誤,強詞奪理,一味指責用戶,與官方論壇對待用戶的態度完全一致。 網站沒辦法提供錄音,我手上有一份紐曼售后與我電話溝通時的錄音。 通話中售后表示不影響用戶使用就不算什么過錯。并且完全無視法律法規,法律法規在紐曼售后看來完全是一紙空文,紐曼只在要求用戶時,法律法規才有作用,但用戶要求紐曼遵守法律法規時,紐曼態度是非�;乇艿�。 通話至22分鐘50秒左右時,紐曼聲稱與315達成一致,有底氣,可以無視本人的投訴。事情果真如此嗎?紐曼售后說與315達成的一致是什么意思?我可以提供此份錄音。 錄音中也表明了宣傳確有不當,但是是正常的銷售策略。請問如此宣傳能否算是正常宣傳?而且宣傳并非一處,我手上關于攝像頭的宣傳的截圖就有四個,并且不是出于一處。可見并非無心之過。 詳細的查閱了一下資料包括法律法規各種名詞的解釋。 所謂原裝,就是指一件產品,或者事物,是原廠生產,并非由委外或其他授權的廠家聯合組裝而成的。 虛假宣傳: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 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第四十八條 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希望網站能允許多上傳證據,因為手上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