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撫州訊 記者吳芳報道:離收房的時間越來越近了,可開發商卻在節骨眼上以收取裝修管理費和預收一年的物業管理費的名義拒絕交房。昨日,撫州市民饒先生等十余位業主向本報反映他們在撫州市世紀長河房地產公司“青青家園”小區的購房遭遇。
□投訴人
開發商強收不合理費用
業主代表饒先生告訴記者,今年8月,他在“青青家園”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并一次性付清了購房款。按照購房合同約定,開發商于今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10月份,業主們接到該公司的交房通知,除了須繳納相關辦證費用和500元裝修保證金等費用外,還要求每戶繳納500元裝修管理費、一年物業管理費約1100元。“我們了解到,按規定,所謂的裝修管理費他們是沒有理由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最多也只能預收3個月。”業主們稱,就此,他們多次找到開發商交涉,但均無結果。
同時,饒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還購買了一個儲藏間,合同中也明確寫著該儲藏間為6.8平方米,沒有公攤面積。但他后來在撫州市房產測繪所查詢得知,該儲藏間套內面積僅有4.875平方米,公攤面積為1.96平方米。“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為此,饒先生找到開發商,但問題始終沒得到解決。
□開發商
代有關部門收取
該公司一陳姓負責人和行政部饒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裝修管理費并不是他們要收取的,他們只是幫撫州市房產監察部門代收,而物業管理費也是代物業公司收取。至于饒先生儲藏間的面積問題,他們表示,購買儲藏間是按間購買,和多少平方米沒有關系,合同中注明的儲藏間為6.8平方米字樣系售樓員的筆誤,他們不會承擔相關責任。
□房管局
未委托開發商收費
那么所謂的裝修管理費是不是他們代房管局收取的呢?撫州市房產監察支隊楊支隊長告訴記者,他們從未委托任何開發商收取裝修管理費。開發商如果打著房管局的名義向購房者收取此項費用,他們將立即介入調查,妥善處理此事。
□物價局
開發商收費行為已違規
據撫州市物價局徐局長介紹,裝修管理費收取的對象應是裝飾公司,并非業主,而且撫州市一套商品房目前的收費標準為260元左右。“開發商不得強行要求業主繳納此項費用。”“青青家園”以不交此項費用就而拒絕交房的做法是錯誤的,物價部門將立即進行調查并責令其改正。另外,根據《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經約定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該開發商預收1年物業管理費,也屬違規。
□律師
業主可向房管局舉報
江西聯創律師事務所王金平律師表示,就饒先生的情況,開發商必須按照實際面積退還饒先生購買儲藏間的款項。至于開發商以房管局的名義收取裝修管理費的問題,業主們可以就此行為向房管局舉報,而作為主管部門的房管局,則應對開發商的此種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