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車購買了“全險”后車輛損壞,沒想到卻沒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額理賠——
水母網訊(YMG記者 徐睿 通訊員 效輝 王健 永欣)眼下,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為愛車購買了“全險”。然而,購買了“全險”并不代表可以高枕無憂了,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車輛人為損壞,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賠償責任的。日前,蓬萊市消費者協會就受理了這樣一起。
市民張先生家住蓬萊,從事建筑行業,每天都開車接送部分工人往返施工地點和家里。9月7日早晨,張先生把工人送到施工地點后,在回家途中,由于工地上石頭、建材等堆放雜亂,倒車時車底盤碰到了一塊石頭。當時張先生也沒在意,開車直接趕往蓬萊。
當汽車行駛到距蓬萊城區還有15公里處時,汽車忽然熄火,張先生怎么發動都沒反應。于是,張先生馬上聯系了汽車維修人員,維修人員趕到現場后發現,汽車底盤有碰撞的痕跡,并且機油濾芯被碰碎,便為其更換了機油濾芯和機油。
然后,張先生又撥打了為汽車投保的某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詳細察看了現場并拍攝了照片,之后將汽車拖到修理廠進行檢查,發現氣缸內壁和軸瓦都有嚴重的損壞。
9月9日,汽修廠通知張先生車已修好,共花費1465元。當張先生拿著相關的費用單據找到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要求理賠時卻被告知,只保機油濾芯和機油,其它修車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張先生犯了迷糊:車輛是前些日子才剛進行了保養并且只行駛了7500公里的新車,買保險時明明告訴的是“全保”為什么不全賠?于是張先生將保險公司到了蓬萊市消費者協會。
接到后,消協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經調查,張先生購買保險的保單上有明確的規定,“人為損壞和碰撞不在保險范圍內,不予進行保險”。按照這一約定,汽車在碰到石頭后,張先生應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漏油后,馬上通知保險公司,而張先生認為自己的車購買了“全保”,而沒有在意,在繼續行駛的過程中造成機油濾芯破損,機油漏光,引起氣缸內壁和軸瓦的嚴重損壞,屬于人為損壞。
購買車輛保險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是消除誤區。所謂“全保”是指購買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盜搶險、不計免賠、新車車身劃痕險等幾個險種,統稱“全保”。“全保”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任何損壞都可保的情況,一般是把主險與附加險幾種不同險種進行搭配的組合險。以全車盜搶險為例,零部件如四個車輪被盜等并不在保險的范圍。
二是合法理賠。投保的車輛出現事故時車主應立即保護現場,保留相關證據;并通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察看現場和進行備案,并于48小時內攜帶保險單正本、駕駛證、行駛證、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到保險公司正式報案。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后 48 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