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10月9日訊“只需支付200元,就能將規定中的三年保修期延長到十年”,不少市民為解除后顧之憂,紛紛購買此類的額外維修服務。近日,濟寧市中區消協卻接到三十余起額外保修服務不到位的。
家住市中區的趙先生2003年初在濟寧城區某商場以118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TCL的彩電。據趙先生介紹,購買時促銷人員向他介紹了一種額外保修的服務:如按該產品標價購買就可獲贈一張10年免費保修的金卡,不要金卡可在原價格上優惠200元。200元就可額外獲得10年的免費維修,覺得合適的趙先生便購買了這項服務。今年初,他所購買的電視出了故障向該商場尋求免費維修時卻出了麻煩,該維修處的負責人告訴趙先生,一年前該維修處就與趙先生購買家電的賣場解除合同關系,不再承擔該賣場的任何維修服務。
消協工作人員與賣場、售后服務人員協調后了解到,該賣場的售后服務是與另一廠家的售后服務站簽訂的,由服務站全權負責該賣場的家電維修業務。由于該賣場并未按當初承諾付給維修站一定的分紅,去年就與該賣場解除了加盟維修服務的合同關系。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家電服務金卡的介紹,持卡人可以享受三免服務,延長保修期,全免費保修十年三項服務內容,彩電一年包換,終生保修。可是這些看上去很美的金卡卻沒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為經營者逃避責任提供了借口。
消協方面指出,“額外保修”、“終生保修”等服務承諾并不科學,新產品上市,以前型號的舊產品就面臨停產的局面,從而造成零配件供應不上、修理難以為繼的情況時有發生。十年保修、終生保修難免成為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