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金頂街街道金一區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反問:“就算是出租,又能有什么證據去認定呢?”
王曉慶坦承,雖然之前的工作尚存漏洞,審核手段也不完備,但去年全市的篩查工作,與多個部門信息聯動后,“渾水摸魚的現象少了”,但退出問題仍很頭疼。
“經核查不符條件后,有的家庭采取不理不睬的方式,你通知他,他不來,通過網絡及報紙公示,明確后果自負,但有的家庭仍心存僥幸:你能拿我怎么辦?”王曉慶說。
在王曉慶看來,有些案例在動用了法律手段后也還面臨著難以執行的問題。他舉例說,有的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申請之初采取了騙購手段,年收入稍許超出標準,但現在符合條件,“而他在購買房屋時幾乎傾盡全部財產,本身沒房住,如果讓他退出來了,他住哪里?法院也很難執行。”
對于廉租房的家庭,王曉慶更是感覺困難重重。廉租房的月租金才幾十元,住戶違規被查出后政府要求強制退出,靠低保生活的人能租得起市面上的房子嗎?他認為,實物配租房住進去容易,要想完全清退不太可能。
王曉慶說,石景山區住房保障部門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將對去年全市專項核查中查出的不符合資格的申請家庭作退出處理。
亟待立法
10月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召開聯組會議“關于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中,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關于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問題,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層面。有一些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了保障性住房的,現在還沒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所以處罰起來也顯得羞羞答答。
“我們希望,法規健全以后,可能的處罰會更加嚴厲一些。”齊驥說。
陳杰認為,針對違規行為,應實行強制騰退手段。“不樹立規則的權威性,很難做好公共事務。這需要加快立法保障。”
“如果因為違規而騰退原有保障房,生活和住房確實困難的,符合什么條件就申請什么樣的新保障。重新進入新的輪候隊列。”陳杰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建立,但未健全。改善住房保障問題,要將政策法制化、規范化。
劉俊海說,首先要建立公民信息的共享機制。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副所長季如進教授也認為,應全面建立申請人的承諾機制,進而推動最終的建立個人的誠信檔案。同時,要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銀行賬號、工資賬號、信用卡等等,以便管理部門定期查詢。一旦個人收入發生變動,需及時上報。
其次要提高違法成本,降低違法收益。劉俊海建議,應按照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金額百分比規定罰款額度。對于騙購騙租者要納入誠信黑名單。
陳杰、季如進等也持相同意見,他們認為,既要從法律上設立一定的懲罰力度,也需要加大道德約束,目前違法成本過低,應予公開曝光。
“同時,可考慮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負責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入住者的退出問題,包括相應的司法程序,破解執行難的問題。”王曉慶這樣建議說。(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