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丹”到處有,“狐貍”漫山走;“老爺”被偷車,“鱷魚”全國游;金利來,愁!愁!愁!這是描繪在服裝行業的“傍名牌”。近年來,葡萄酒“傍名牌”現象不但未被有效遏制,反而大有從“星火”到“蔓延”成氣候之勢。企業爭創名牌的同時,“傍名牌”的“惡性流感”也在不斷演進,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比如,“王朝干紅”、“長城干紅”、“張裕”等一些國內知名品牌的葡萄酒,在消費者中享有較高的聲譽,其注冊并使用的葡萄酒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許多中小企業為了“傍名牌”,紛紛在香港或境外注冊“中糧長城長城”、“世紀王朝干紅”、“經典長城干紅”等與王朝、張裕、長城等非常類似的商標,這些知名品牌深受其害,不僅破壞來之不易的企業創名牌的積極性,而且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透視葡萄酒企業的“傍名牌”,真正的根源在哪兒呢?到底是誰在縱容葡萄酒“傍名牌”?
一、消費者預留空間
消費者盲目追求名牌的虛榮心,大大助長了賣假名牌之風。很多顧客都喜歡假名牌,真名牌買不起,假名牌很便宜。正因為顧客喜歡假名牌,假名牌銷路好,一些經銷商銷售假名牌也就樂此不疲了。也許我們能找到許許多多的理由,如經濟上不寬裕、也許有虛榮心、不明真相……但不管如何,我們是消費了,而且是在心甘情愿的情況下買了。其實說到假名牌的時候,會發現大家都會有這樣的共同的認識,首先覺得假名牌質量也不錯,款式又新穎,價格還低,所以透著兩個字“實惠”,所以盡管很多人覺得買假名牌這件事情明知是不對的,但畢竟不算什么大事,因此有很多人去買假名牌。再說了,假葡萄酒的技術含量本身就不高,“三精一水”,用水加酒精、糖精、香精等添加劑勾兌而成,要說這種假商品,或者說假名牌,也有它的存在優勢和存在意義,畢竟它便宜很多,而且有的消費者就是相中這種“便宜”,自我安慰也好,徒有虛榮也好,確實有的人是奔著假的去的。其實,對于葡萄酒質量的優劣,可以從顏色、透明度、香味等三個方面進行鑒別。優質的葡萄酒呈紅色、紫紅色或石榴紅色,具有光澤,劣質的葡萄酒,由于加了色素,一種顏色發暗,呈深褐色,而且沒有光澤,另一種則顏色比較淺,和葡萄汁的顏色差別明顯,優質葡萄酒的酒體澄清、透明,而劣質葡萄酒酒體渾濁或者有絮狀物。此外,優質葡萄酒的具有自然的酒香和芬芳的果香味,而劣質葡萄酒由于添加了酒精和各種香精、所以聞起來往往有刺鼻的酒精味和明顯的香精味道。
二、“傍名牌”利益作崇
受假貨巨額利潤的驅動,不少違法分子仍在鋌而走險。因為當前葡萄酒行業同質化競爭非常激烈,目前市場經濟是速度制勝,這些企業意識到重新創立一個牌子,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況且一些“先烈”已經證明沒有品牌是很難在市場上立足,既然名牌是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這些沒有正當競爭意識的企業動了“搭便車”的腦筋,如此可以活得很滋潤,一旦苗頭不對就立即掉轉方向,畢竟船小好掉頭。
品牌是企業承諾顧客的誓言,它包含了品質、便利、親和、信任等諸多元素,這些元素的優劣與否,決定了它是否是一個能夠受到顧客青睞的品牌;品牌是對消費者的承諾,對企業是一種資產,具有防御性和進攻性,由于仿冒產品在質量、服務、品位等方面與真品差異不小,因而對名牌產品的聲譽和銷售影響極其惡劣。其實,企業小不要怕,關鍵是要在開始就有一顆平常心態,進行差異化的市場細分和開創藍海,而不要去“傍名牌”,因為今天是昨天行為的結果,隨著國家在這方面加大打擊力度,消費者理性的增強,“傍名牌”者的下場將如同玩牌中的“抽老千”一樣,身敗名裂。
三、被傍者一直縱容
一些被傍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心態:我們如果和一些小企業糾纏,必定要耗費一些精力和財力,這樣不是很合算;再說了,他們一直很隱蔽,很難撲捉;況且他們這些企業在生產量和市場影響很小,和我們不能相提并論。可是,等發現市場開始出現自己品牌混亂的局面時,想著手收拾已經是亡羊補牢晚矣。如此,無疑是一直在縱容“傍名牌”。同時,由于區域對經濟的保護和地方利益,許多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也在“寬容”企業“傍名牌”,再加上法律體制滯后,致使“傍名牌”在法律邊緣游走,在鉆法律的“空子”。企業顯然在這方面沒有主動權,但是,被傍企業企業應該利用工商、質監等執法部門依法投訴舉報、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外,還可根據《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追究其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傍名牌”就如被傍企業體內的毒瘤,必須扼殺在萌芽狀態,不然,一旦擴散后果就不堪設想,被傍企業通過建立一套完整的品牌維護機制,讓“傍名牌”無藏身之處。
四、媒體助推傍名牌
在當今的信息時代,媒體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揭露不良現象、追究事件真相方面,媒體有著越來越重要以至不可或缺的作用。毋庸置疑,媒體的主要作用和功能還是傳播信息。但是就一些地方媒體和酒類行業媒體來說,卻暴露出其他各種監督、糾錯機制的缺失或無效,反而令一些知名品牌的企業不安。因此,被傍企業應該追究媒體刊登違法廣告的責任,但是許多都沒有這么做,而是花錢消災,進而使得一些媒體開始大肆進行復制,通過這種模式來賺取利潤,且這種現象愈演愈烈。更有甚者,一些企業根本沒有注冊,隨便起個名字就可以宣傳,如一些地方電視臺也開始出現假葡萄酒廣告的現象,網絡上更是泛濫;如一些酒類平面媒體助推“傍名牌”企業的產品招商與宣傳,假如沒有媒體的大力宣傳推廣,這些“傍名牌”企業不可能很快就遍及市場各個角落,可見媒體的傳播力量還是很大的。但是若違規操作,就沒有起到幫企業的作用,而是一直扮演傍名牌幫兇的角色,因此,凈化媒體勢在必行!
總之,如果消費者“慧眼識珠”,監管機構加大違法懲罰成本,媒體自律,行業協會加強溝通與協調,葡萄酒的“傍名牌”將不會被縱容,而是被扼殺在搖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