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強迫最低消費將被罰款1萬并停業整頓
據新華社電 貴州省消費者協會透露,2月1日施行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貴州餐飲等所有經營場所,應當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飲用,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違者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貴州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李良壽認為,某些經營場所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飲用,甚至收取開瓶費等,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且存在價格欺詐。因此,新制定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對于不履行應盡義務和責任的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即對于經營者不向消費者告知應當告知的有關事項、設定最低消費數額、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的,按照《條例》規定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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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嚴控“天價年夜飯”
據新華社電 日前,蘇州出臺“限價令”,遏止“年夜飯暴利”“ 婚宴暴利”等現象。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蘇州市物價局會同價格協會餐飲行業分會,調研后確定了不同等級餐飲企業的平均毛利率,其中最高者為50%,最低者為33%,同時在成本基礎上依據50%的上浮上限測算出最高售價。蘇州市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對沒有申報和沒有按規定復審等級的餐飲企業,將執行最低等級的平均毛利率,即視其平均毛利率為33%。除此之外,餐飲企業不得再收取包括星級飯店服務費等在內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