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妻子遺像前,王建國抽煙沉思。 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2006年1月31日,在本院進行骨科手術7天后,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員熊卓為在搶救無效后死亡(本報昨日轉載了央視相關報道)。
昨日,就此診療事件中涉及的非法行醫行為,北大醫院與死者家屬北大光華管理學院王建國教授各執一詞。
今天,此案將在北京高院第12法庭內二審開庭。
北大醫院回應:并無非法行醫情況
昨天下午,就央視經濟半小時的報道,北大醫院在官方博客上回應稱,央視報道“內容失實、斷章取義”,嚴重損害了該院的名譽。
該回應主要分三點。其中,第一點為,死者熊卓為術后發生了肺栓塞并發癥,全力搶救無效后死亡。“肺栓塞乃骨科術后臥床可能發生的致死性的并發癥之一,而手術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認。至于是否應預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說法,目前在骨科學界尚存在爭議,且非診療指南的必要內容。”
第二點是:節目中多次出現“非法行醫”或“無證行醫”等詞匯,亦非屬實報道。
“根據衛生部的相關規定,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具備申請執業醫師注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受聘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工作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于非法行醫。于崢嶸醫師當時已經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所以并不是非法行醫。”
第三點則是:央視暗訪中提及的急診科室的劉希高醫師,已本科畢業,取得醫學學士學位。根據衛生部的規定,取得醫學院校醫學專業學歷的畢業生在醫療機構內試用,可以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不屬于非法行醫。
“(劉希高)暗訪中違反醫院規定未請示上級醫師而擅自開具處方乃其個人行為,沒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規定處理,目前正在進行批評教育。”
死者家屬反駁
院方曾被認定違法
昨晚,就此三點回應,熊卓為的丈夫,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教授王建國再次做出回應。他稱,該非法行醫行為已被北京市衛生監督所認定為“違法”。
王建國稱,2008年3月,就該非法行醫行為,他向北京市衛生監督所進行了舉報。當年4月7日,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回函稱,2008年4月1日,該所組織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檢查——“從調取的臨床病歷記載中,未發現上級醫師對上述3名實習生(于崢嶸等人)指導的簽字。為此,該行為違反了衛生部的相關規定。”
至于該行為應當承擔的行政處罰,回函稱,“由于本案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006年1月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因此我所僅就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未實施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于崢嶸等人不屬非法行醫的解釋,訴訟代理人卓小勤反駁稱,與于崢嶸一同參與醫療的,還有段鴻洲和肖建濤等兩人。其中,后兩人當時既沒醫師資格證書,也沒執業證書。
“衛生部的規定要求‘應聘到醫療機構’、‘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這兩個前提條件。而于崢嶸等人屬于未畢業的實習生,既未應聘到該部門,也沒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工作,怎么不屬非法行醫?”
就北大第一醫院就肺栓塞所做的醫學解釋,卓小勤表示,這是骨科手術的醫療常識。手術前后,就血栓的問題,有多道關口可以堵住,但都沒有。這不是一句醫學爭議所能解釋的。
昨天,王建國還表示,劉希高擅自開處方的解釋難以讓人信服。他們將繼續舉報這一新的非法行醫行為。
最新進展:今日此案二審開庭
“此案明天在市高院第12法庭二審開庭。我歡迎任何媒體對我的訴訟行為進行監督。”昨天,所有趕到王建國家中的記者,都接到了這一邀請。
王建國告訴記者,今年7月1日,此案在市一中院一審宣判。一審判決認定,“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存在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的損害后果。對此,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承擔全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判決要求北大第一醫院賠償王建國及其岳母共計70多萬元的損失。其中,醫療費4.2萬元,死亡賠償金49萬余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王建國及其岳母各10萬元)。
判決后,雙方均不服,并分別提出了上訴。王建國一方認為,判決并未將“非法行醫”、“病歷造假”等違法內容列入。北大醫院則認為,判決所依據的司法鑒定并不專業,并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在北大醫院對此事的回應中,也提及了今天的庭審。院方表示,央視的節目在本案二審的兩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負責任的報道將有可能干涉司法。本報記者 王陽 李秋萌
權威表態:衛生部責成市衛生局調查
本報訊(記者葉洲)昨晚,衛生部新聞辦表示,已責成北京市衛生局對此事進行調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衛生部稱,嚴格意義上說,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我國刑法對于“非法行醫”的具體界定,不包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
目前,衛生部已責成北京市衛生局對事件進行認真調查,核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衛生部要求北大醫院針對臨床教學中出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認真調查處理好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