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克斯車主。2009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川橋路的4S店購買了一輛福克斯兩廂車。2009年6月發現左前門的塑料門飾板有小的顆粒爆裂,因為不影響開車,也就沒有十分注意。隔了一個月左右,左前門的塑料門飾板的爆裂面積增大,右前門的塑料門飾板也出現爆裂。在到4S店在保養時,有說起此事,店里的工作人員回答,經辦人員不在。因不影響開車,也就沒有急著處理。在2009年的10月,再次前去4S店做保養,正好經辦人員在,拍照取樣后,等待答復。在2009年的11月底,回音來了,說是小孩用手剝的或者是保險帶碰的,要4S店的人員再次協查。經4S的經辦人員協查,排除這兩種可能,再次拍照取樣報到廠方。在2010年2月,我到4S店在保養時,詢問結果,還是說是人為的。請問:廠方是以什么來斷論是“人為的”呢?為什么連4S店的經辦人員都排除了人為的因素,廠方還堅持這個論點呢?我現在強烈要求廠方無條件的調換爆裂的門飾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