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9月25日在新鄉福特汽車4S店全款提的車,車是2011年9月出產的福特嘉年華2011款時尚型1.5L自動檔兩廂,自提車日起跑了400公里,10月6日在新鄉至長垣公路上過紅燈時,路中間有一深約2厘米,直徑30厘米淺坑,當時坑底平整,車速30公里/小時,通過時駕駛側前后輪胎全部爆裂,險些造成后車追尾,拖至4S店后,被告知現在放假,要等廠家鑒定結果,在苦等3.4天后,終于被4S告知不是輪胎質量問題(鑒定結果未見),必須自費,我幾次索賠無效,無奈自費1000元換了輪胎,與本地315電話聯系后得知此類現象不受理,我現在投訴福特嘉年華汽車輪胎嚴重質量問題,4S店服務態度生硬無理,欺詐消費者,問世上還有說理的地方嗎?還有哪個部門有義務管理這些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