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底在上海信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jeep大切諾基旗艦版,發現自己所購車型,并不具備此前不論是被告的銷售人員、產品配置宣傳單、及該汽車品牌官方主頁上所一直宣傳的那樣擁有Quadra-Drive智能全時四驅越野系統,而實際配置卻是低端的全時四驅系統。 上述情況表明上海信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顯屬對所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已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賠付687900
2011年5月底在上海信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jeep大切諾基旗艦版,發現自己所購車型,并不具備此前不論是被告的銷售人員、產品配置宣傳單、及該汽車品牌官方主頁上所一直宣傳的那樣擁有Quadra-Drive智能全時四驅越野系統,而實際配置卻是低端的全時四驅系統。 上述情況表明上海信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顯屬對所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已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賠付68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