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買的大眾邁騰,當時選車的時候就是看中了大眾的發動機性能,說實在的除了發動機其他方面不如同等價位的車有優勢。大眾的保修期是兩年或者6萬公里,哪個先到就算哪個。(這一條我覺得本身就有些霸王條款,沒有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考慮)我的車子是2年過10多天,2.7萬公里發動機出現問題,需要1萬左右修理費。4s店也說這么短的時間發動機很少有這樣的情況。我的車從來沒有碰撞過,買車時還把底盤加固過,一直在塘沽一汽大眾4s店按時做保養。 從買車起小毛病就不段,車子漏水、前車窗門安裝過緊玻璃刮花,壓力軸承壞掉,座椅電動出現問題等。這些都可以接受,最信任的發動機這么短的時間出現問題太讓人意外!!找到廠家和銷售商的態度是過了保修期出現任何問題,有消費者自己承擔,他們不負責。請問這樣合理嗎??大眾的發動機就兩年的使用期限嗎?你們一句過保期了,把責任推的一干二凈?面對弱勢的消費者,大眾的這種態度,讓我們對這樣的車完全失去了信心。 希望想買車的朋友們,慎重考慮廠家的責任心和售后服務。還有他們賴以生存的優勢,是不是真的可以讓我們信任。也希望相關部門,考慮一下廠家規定的保修期限霸王條款,合理不合理?就算車本身的缺陷,過了保期還讓我們消費者承擔,這種情況沒有部門替我們鑒定和維權,他們才如此理直氣壯。這是應該的嗎?希望借鑒一下售后服務完善的國家的規定,讓弱勢的消費者權益可以收到應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