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在湖南仁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奔馳GLK300,行駛里程3200公里,2014年2月4日在桂林興坪鎮突然熄火(幸虧不在高速路上),后把車拖至柳州華星行奔馳4S店維修,直到2月12日才通知我車已經修好,可以提車了。故障原因是起動機和發電機,二者全部更換。從故障發生到維修好,總共九天時間。 1、按汽車三包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我多次與奔馳道路救援和奔馳售后、長沙的4S點和柳州的4S溝通,可他們都是相互推諉,一直沒有提供備用車,更沒有提供補償。給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 2、從2014年2月4日發生故障,一直到2014年2月6日才通知我故障原因,導致我在桂林多呆了3天。由于故障發生在春節期間,本人要會長沙買不到車票,2014年2月7日,只能花費3000元打車返回長沙,還耽誤了節后第一天的上班。本然總共話費6725元的費用,但只能給予報銷3350元。 3、奔馳的道路救援為霸王條款,在住宿和交通的費用報銷上只能選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