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長安馬自達湖南萬華汽車4S店 簽訂訂車霸王條款 求退訂 | |
投訴目標:長安馬自達 湖南萬華汽車 | 投 訴 人:暨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5-27 | 投訴地區:湖南省 |
本人于5月8號在長安馬自達 湖南萬華汽車4s店交了一萬元訂金,簽了訂車協議。當時并沒有確定要購買的車型,由于本人什么都不懂,經過銷售員的誘導性言語,就交了一萬元訂金,當時我問銷售訂金可不可以退,銷售并沒有否認,而且我看收據上寫的是【購車訂金】,所以就沒有在留意其他。簽協議時我沒有注意到下面的協議內容,銷售員也沒有指出要我注意。當時以為只是普通的表。當時并沒有確定要購買的車型,訂購協議上寫的是昂克賽拉頂配車型,而且是沒有任何優惠的價格,協議上也沒有質保,保險,稅等等一些其他的細節,銷售員跟我說要我回去以后想好了再告訴他,他再幫我改。 協議的第四條(買方違約不退定金,賣方違約卻不需要退雙倍)責任嚴重不對等。而且本人是以貸款方式購車,現在我車型沒有訂,貸款也沒有辦理,所以4S店也不可能給廠家下單,這對4s店沒有任何損失。 5月9號,我跟4S說我考慮好了,不準備訂了,4S以協議為由不退。多次協商未果。 現求助315,希望能退回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