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法盲”客服 侵害消費者權益 我于2011年11月購買三星I9003手機一部,正品發票、三包憑證、標貼條碼等齊全(三包憑證規定電話主機、電池、充電器等部件保修1年,主板、LCD、觸摸屏等保修2年,外接耳機保修3個月),我且通過中國電信設備許可網查詢手機許可證及串號均顯示是正品行貨,顯示生產廠家為天津三星電子,標簽信息經核實為正品。 因手機故障,2013年2月23日我拿去深圳市福華三路文蔚大廈的6樓的三星維修服務中心(創新科技),工作人員僅看了一眼手機內部的維修標簽(比指甲還小的貼條),就將手機扔給我,說顏色不對、不是原廠標貼,拒絕維修,工作人員根本沒有細看購機發票、維修憑證,也沒有拿去辦公室進行檢測,我索要證明手機非正品的證明,工作人員拒絕提供,僅口頭反饋手機不是正品。 我當場投訴至三星中國的客服(4008105858),客服了解情況后說維修站的工作態度確實有問題,至少應進行檢測確認,并告知后續會有三星方面的負責人聯系我。第二天我得到自稱三星客服“負責人”(工號1838)回電(顯示為北京的電話010-64751880),但客服人員方面不僅態度生硬,多次打斷我的講話,而且極力維護維修站,說維修站的工作方式沒問題,同時,且文化素質極低,根本就是“法盲”,一方面承認國家法律規定保修憑證是購機發票和三包憑證,另一方面又說三星內部規定首先看維修標貼紙,另外看手機實際情況,我問三星的官網有無公布這些所謂的維修憑證要求,客服人員明確告知沒有公布;我提出直接拿去原廠(天津三星電子)檢測、維修,工作人員卻說三星手機只能拿去售后服務站維修,生產廠家不負責維修,而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手機質量有問題的,應由產品的生產廠家或銷售方承擔責任。后我繼續投訴三星客服,客服人員一律說因為我之前有過投訴,因此拒絕與我進一步溝通,推脫說會有相關負責人聯系我,我要求直接與三星的法務部溝通,畢竟法務部工作人員不可能是“法盲”,但客服人員拒絕提供聯系方式。 對于三星電子及客服人員不負責任、蠻不講理的工作態度,知法犯法的“法盲”素質,前言不搭后語、前后矛盾的工作作風,讓我非常失望,不僅對三星手機失望,對三星電子也失望,不僅對三星電子失望,對三星電器、家電等所有產品感到失望。故希望通過媒體走維權道路,請廣大媒體予以曝光、跟蹤,督促三星電子履行其法定的義務。 為保證我的陳述真實,我附上中國電信設備許可網的正品驗證截圖(附件1)、與三星客服某負責人(工號1838)的通話錄音;以及我的手機號1358153xxxx,郵箱[email protected]。如需要購機發票、三包憑證、手機本身,可電話溝通,目前我本人在深圳。 一名三星手機的消費者、中國法律工作者(王先生) 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