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1月左右從鄭州通訊城買了一部HTC329T手機,用了到現在不足6個月,手機下方感應按鍵不管用,已經不能正常使用。我于是到HTC售后維修地點進行維修,客服在看到我的手機屏幕上有劃痕,提示我如果屏幕上劃痕有一定的深度的話(又咨詢另一個售后部門得到手機屏幕上的劃痕如果用指甲能劃到),屏幕將不在手機三包范圍內,只能付費維修。我認為屏幕下方的感應按鍵不能用于屏幕表面沒有直接的關系,再說現在很多媒體也說過手機貼屏保對眼睛有害。我覺得的這一做法是霸王條款,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HTC對自己產品的售后,應該首先確認問題出現的原因是消費者的人為責任還是產品質量問題,然后再做決定是否保修,而不能一看到手機屏幕上的劃痕就什么責任都不負責。 我請求HTC的工程師給我出具能夠證明劃痕是造成屏幕下方感應鍵不能用的有關證明,如不能證明,那就是產品本身質量問題。 希望能得到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