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更換了手機,調試的時候失誤按到了應用下載,此號過去只是開通了上網功能,并未辦理任何套餐。 本來手機內大概還有20多元的話費,沒過一會10086來短信說話費剩余不足,我這才發現有應用在下載,于是立馬關閉,此時再打10086查詢話費,已經欠費130多元,全是流量產生的費用。 我知道沒有開通套餐所產生的GPS費用是按照1KB=1分錢來算,但是作為移動通信,就算話費余額提示有延遲既而產生話費超支,而這個超支是不是也應該有個限度?非要像移動營業廳那些工作人員說的,超支達到500RMB才會自動報停? 我已經去過移動營業廳,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就是,你使用了你就應該付款,一切責任都在用戶身上,真的是存在的即為合理的? 希望315能幫我讓這一事情有一個合理的解決結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