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購買一臺惠普電腦: HP Pavilion dv6 Notebook PC。該電腦包裝內沒有附送系統安裝盤。在配件清單上也沒有標注有無光盤。因為無關緊要,就沒有理會。今日電腦故障,需要重裝操作系統,翻找當時的包裝,沒有找到系統安裝盤。于是致電惠普技術熱線,客服查詢后說:電腦已經過了保修期,不能寄送系統安裝盤,需要客戶自己解決。我質疑,作為電腦廠商提供系統安裝盤是自己的義務,畢竟我的購機款已經包含了這項服務,當時購機時沒有提供安裝盤,至少應該履行告知義務:安裝盤只能在保修期內索取,過期不能索取�;萜针娔X既沒有告知我,也沒有任何文字說明進行公示:無論是產品說明還是自己網站。既然惠普公司自己犯錯誤,為什么要消費者買單。我和客服交涉結果:要么自己解決,要么自費120元,帶電腦到維修點付費安裝。因為家在郊區,維修點在市區,往返很不方便。一張光盤可以解決的,我就不明白了惠普公司為什么就不給解決。我對惠普公司這種轉嫁消費者,推卸責任的做法很不滿意。我的訴求:就是要一張系統安裝盤,別的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