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年以來一直在使用中國電信的寬帶業務。從2010年起辦理了中國電信推出的寬帶+ITV互動電視的捆綁業務 年費用1299元。每年正常使用及交費。最近一次合同期是從2012年6月20號至2013年6月20號。2013年7月20號左右 本人收到自稱是中國電信的來電:我所辦理的電信寬帶業務將在7月底到期,需續費。由于寬帶使用不多,本人遂與2013年7月31日到中國電信武漢公公司二七路營業廳辦理取消寬帶保留ITV電視的業務。辦理業務期間對柜的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極差,并表現出極不耐煩的對客戶的態度,并報怨“為什么業務都在月底來辦”云云。之后告之,可以辦理取消寬帶保留ITV電視的業務,但由于合同期是12年6月到13年6月,已逾期,需按月收取寬帶使用費108元。當即我就表示用了給錢是天經地義的,但中國電信應該為其沒有在合同到期前及時提醒用戶續費或在用戶使用已逾合同期但沒有及時中止服務的工作失誤而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仗著自己是壟斷行業,所有規則都是自己定,去故意等到客戶使用過期了 再去提醒別人要交錢了。一副反正你繼續用也要交錢,不要了也要把之前的錢補上的惡劣行為,這樣即不合理也不公平。消費者有消費知情權,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和責任去提醒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但在面臨壟斷的電信行業面前,消費者又是顯得哪樣的渺小。但我相信通過315的平臺能夠為消費者伸張合理訴求。我希望:1.中國電信要為其營業廳的服務態度的問題做出解釋。2.由于中國電信沒有提前提示,導致產生的費用及相應的精神損失,要求給予賠償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