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2013年11月16日與賣家“蘋果網絡”協議購買港版iphone5s一臺,他們保證是正品.未拆封.未激活.可以開箱驗貨.支持專柜驗貨.. 但是當時匯款2300全款給622848346872049**** 呂**的賬戶上。賣家與當晚發申通快遞單號:668379965908 18號下午貨送到指定地址放門衛后,快遞離開。 拆開包裝里面是使用過的翻新仿冒的安卓4S手機一部,價格300人民幣, 隨后聯系賣家QQ:3546466,反映情況后無人理睬,并把我QQ刪了,這種行為純屬消費欺詐。他們相關銀行卡:張**622208160400018****,622848012810167****,621700193000683****,QQ:777201 已與多方部門反映問題,但都是推來推去的沒人處理,難道作為一個人中國人上當受騙了就只能默默接受嗎?? 試問執法部門這是在助長不法分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