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在京東商城購買華為榮耀3C聯通版,當時官方的宣傳是前置攝像頭光圈為2.4,而我手中的這部榮耀3C拍出來的照片實際光圈大小則為2.8,這屬于欺騙消費者,損壞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號公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當中,消費者是有權要求賠償的,且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下面的圖片為直接證據,圖片內容是華為榮耀新浪官方微博上面也明確說明前置攝像頭光圈大小為2.4。由于只能上傳一張照片,剩下的照片將通過QQ郵箱發送到[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