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28號從廣東去衡陽,買了一張28號到衡山西的高鐵票和買了一張7月30號9點多從衡山西到廣州南的高鐵返程票,后面到了衡陽后因有事趕不上9點多的車,所以去衡山西站要求改成30號下午的車,售票員竟然把日期給我改成了29號,當時改了票我也沒注意看就拿著回去了,等30號去坐車的時候竟然說票已經過期失效了,是廢票了,我當時找他們工作人員問怎么辦,他們先是說如果是售票員改錯了就是他們的錯,后面我拿著票一核對,的確是他們搞錯了,找那個售票員,她也知道是她自己搞錯了,就說非常遺憾,說她自己也解決不了,而且旁邊另一個售票員在那里哇哇大叫,還說是我自己的錯,與他們無關,要我找他們領導,他們領導也是態度惡劣,還說有什么問題都是我們的錯,他們管不了,還說就像銀行取錢一樣,取出了假錢也是用戶的錯,***的,這是什么社會,是你們搞錯的,出了問題憑什么是我們乘客全部來承擔損失,你們就一點責任都沒有,而且態度非常惡劣,以前一直對高鐵行業感覺很好的,覺得他們服務好,環境好,現在看來真的是讓人太失望了,出了問題只會推卸責任,完全都不能解決問題。因為他們工作人員的問題,我花了雙倍的錢,他們態度惡劣,請問我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找誰賠償?這個社會還有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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