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安全穿透式監管量化指標設計與應用研究
2025-05-19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摘要:穿透式監管是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效能的關鍵舉措。當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呈現出跨區域、跨環節、隱蔽化等特點,傳統監管模式面臨數據碎片化、追溯難度大、協同性不足等諸多難題。本文結合產業特性,構建了涵蓋源頭管控、過程追溯、智慧協同、社會共治4個一級指標以及12個二級指標的產品質量安全穿透式監管指數(PPSRI)模型。通過對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的風險要素開展量化分析,為實施動態預警和精準施策提供科學支撐。
關鍵詞:產品質量安全;穿透式監管;量化指標;風險預警
一、引言
質量是人類生產生活實踐中永恒的追求。2021年9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給2021年中國質量大會(杭州)的賀信中明確指出:“質量是人類生產生活的重要保障。人類社會發展歷程中,每一次質量領域變革創新都促進了生產技術進步、增進了人民生活品質。中國致力于質量提升行動,提高質量標準,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國愿同世界各國一道,加強質量國際合作,共同促進質量變革創新、推進質量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為推動全球經濟發展、創造人類美好未來作出貢獻。”
當今世界正經歷著復雜而深刻的變革,5G、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大數據賦能各個行業,智能化創新引領未來發展方向。與此同時,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續肆虐,國際格局加速演變,我國在抗擊疫情、穩定經濟、保障民生的道路上任務艱巨且責任重大。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高質量發展既迎來了諸多新機遇,也面臨著不少新挑戰。
質量安全風險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質量發展面臨的首要挑戰。國務院在有關完善風險預警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文件中提出:“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質量安全風險,是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促進質量提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重要途徑,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二十大提出“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既要具備防范風險的前瞻性謀劃能力,也要擁有應對和化解風險挑戰的有效策略。
二、產品質量安全穿透式監管的研究綜述
穿透式監管(Penetrative Supervision)最初源于金融監管領域,其核心要義在于打破信息壁壘,實現對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以及風險鏈條的深度洞察。進入21世紀后,伴隨全球化進程的加速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穿透式監管的理論框架得以逐步完善。
(一)金融監管的先導性研究
在《Rethinking Bank Regulation》一書中明確指出,傳統監管方式極易被“監管套利”行為所規避。因此,有必要借助穿透式方法來精準識別最終風險承擔者。這一先進理念在2010年被巴塞爾委員會(BCBS)納入《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該協議要求銀行對影子銀行交易實施“穿透式風險管理”。
“穿透式監管”自提出以來,便在金融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頻繁出現在各類監管機構的規范性文件之中。從我國金融監管實踐來看,穿透式監管能夠有效破解混業經營背景下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難題,有力推動功能監管的改革。然而,若忽視金融工具自身的特性以及由此決定的金融監管應有的邊界,對金融工具進行隨意“穿透”,不僅可能無法實現有效監管的總體目標,還會抑制金融市場按照自身規律發展的動力與基礎。
基于此,在金融監管中應當注重“監管并重”,著力彌補程序化交易穿透式監管“服務功能”的缺失;積極推行多元合作機制,切實提高穿透式監管的有效性。
(二)在公共管理領域的擴展
《The Tools of Government in the Digital Age》提出,數字化技術賦予了政府穿透組織層級,直接監控微觀主體行為的能力。這一觀點為穿透式監管在產品質量、環境安全等領域的應用奠定了堅實基礎。近年來,穿透式監管研究呈現出以下顯著趨勢:
1.技術融合深化:人工智能(AI)和機器學習被廣泛應用于風險預測工作。例如,通過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對電商平臺的評論進行深度分析,能夠自動識別假冒偽劣商品,大大提高了監管效率。
2.區塊鏈技術提升數據可信度:以2023年投入使用的新疆棉質量追溯平臺為例,該平臺利用區塊鏈存證技術,確保了從棉花種植到銷售的全流程數據不可篡改,為產品質量追溯提供了可靠保障。
3.監管模式創新:在社會共治方面,基于社會放大理論,提出應將消費者投訴數據納入風險指標體系,以此量化公眾感知風險,使監管更加貼合實際需求。
(三)挑戰與爭議
1.數據權屬問題:部分學者對穿透式監管可能侵犯企業商業秘密表示擔憂和質疑,他們認為需要在保障監管透明度和保護企業隱私之間尋求合理平衡。
2.技術局限性:實時數據采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企業的積極配合,然而中小微企業的數據質量參差不齊,這給穿透式監管的有效實施帶來了一定挑戰。
在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志勇在2025年全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中著重強調,要“建立穿透式監管體系,實現從源頭到終端的全鏈條管理”。他提出“穿透式監管”須具備三個關鍵特征:源頭可溯(生產準入)、過程可控(追溯體系)、風險可防(智慧預警)。
與傳統監管方式相比,穿透式監管更加強調以下幾點:一是數據驅動,即整合生產、流通、消費等多維度數據,為監管決策提供全面、準確的依據;二是動態響應,通過實時監測及時調整監管策略,確保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三是協同治理,推動政府、企業、公眾三方共同參與治理(如行業協會參與標準制定),形成監管合力。
目前,國內對穿透式監管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金融領域,而在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尚未形成系統化、可量化的指標體系。未來,需要探索構建穿透式監管量化模型,以助力破解監管“堵點”,提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三、穿透式監管量化指標設計
(一)主要的設計原則
1.全鏈條覆蓋:全面涵蓋生產、流通、消費以及網絡銷售等各個環節,確保監管無死角,從源頭到終端實現全方位把控。
2.動態可測:指標數據應能夠實時獲取并進行動態更新,例如企業備案數據、監督抽查結果等,以便及時反映市場變化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為監管決策提供最新依據。
3.區域適配:緊密結合新疆地區產業特點,如棉花、新能源產品占比較高等情況,合理調整指標權重,使監管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適應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需求。
基于層次分析法,構建4個一級指標和12個二級指標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標體系,具體如下表所示:
(二)源頭管控指標
該指標著重反映企業的準入合規性以及質量自控能力,核心目的在于從生產端降低“本源風險”,為產品質量安全奠定堅實基礎。其二級指標具體包括:
1.生產許可證覆蓋率:具體是指高風險產品(例如燃氣具、電線電纜等)生產企業中,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占比例。該指標直接體現了對高風險產品生產管理的嚴格程度,許可證覆蓋率越高,說明生產環節的合規性越強,潛在的質量風險越低。
2.企業質量安全總監/人員配備率:即規模以上企業中,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的占比。這一指標反映了企業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配備專業管理人員有助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加強質量控制,及時發現和解決質量問題,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性。
3.重點產品出廠檢驗合格率:反映重點產品在出廠前經過檢驗后,合格產品的比例。這是衡量企業對產品質量自我把控能力的重要指標,合格率越高,表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產品質量的把控越嚴格,出廠產品的質量越可靠。
(三)過程追溯指標
此指標主要用于衡量產品在整個供應鏈條上的信息透明度以及監管協同工作效率,旨在破解當前存在的“數據割裂”問題,實現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和管理。其二級指標包括:
1.重點產品追溯碼覆蓋率:指的是應用追溯碼的產品批次在整個產品批次中所占的比例。通過追溯碼,可以實現對產品從生產到銷售終端的全程信息追蹤,提高產品質量安全的透明度,一旦出現問題,能夠快速定位和召回問題產品,降低質量安全風險。
2.跨區域協查響應時效:從發現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到異地相關部門反饋處理結果的平均時間(以小時計)。該指標體現了不同區域監管部門之間的協同工作效率,響應時效越短,說明區域間的協作越緊密,能夠更迅速地應對跨區域的質量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化。
3.網絡銷售主體實名認證率:即電商平臺內完成營業執照公示的商戶占比。在網絡銷售日益繁榮的今天,確保網絡銷售主體的實名認證,有助于規范網絡市場秩序,加強對線上銷售產品的監管,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降低網絡銷售領域的質量安全風險。
(四)智慧協同指標
該指標主要評估監管技術的應用場景以及多部門之間的協作效能,通過智能化手段實現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早發現、早處置”,提升監管的科學性和及時性。其二級指標包括:
1.監管數據共享率:反映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數據共享的程度。數據共享能夠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監管效率和精準度,為綜合決策提供更全面的數據支持。
2.風險預警模型準確率:AI模型對不合格產品的預測準確率,例如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和學習,預測燃氣閥泄漏等風險。準確的風險預警模型能夠幫助監管部門提前介入,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防范質量問題的發生,降低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3.監督抽查靶向命中率:基于風險分析開展監督抽查時,發現不合格產品的概率。靶向命中率越高,說明監管部門對風險的識別和把控能力越強,能夠更精準地將監管資源投放到高風險領域和產品上,提高監督抽查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五)社會共治指標
此指標主要體現公眾參與監管的程度以及行業自律水平,通過發揮社會各方力量,緩解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導致的“認知風險”放大效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格局。其二級指標包括:
1.消費者投訴處置滿意率:例如12315平臺投訴件中,消費者評價為“滿意”的比例。該指標反映了監管部門和企業對消費者投訴的處理能力和效果,滿意度越高,說明消費者權益得到越好的保障,也有助于增強消費者對市場的信心,促進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
2.輿情事件閉環處置率:負面輿情從被發現到官方給出回應的平均時效(以小時計)。在信息傳播迅速的時代,及時有效地處置輿情事件對于維護市場穩定和企業形象至關重要,閉環處置率越高,說明應對輿情的能力越強,能夠避免輿情發酵對產品質量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3.行業協會自律檢查覆蓋率:行業協會年度檢查企業數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總數的比例。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其檢查覆蓋率越高,說明行業內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水平越高,能夠促進企業遵守行業規范和質量標準,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指標的應用
設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穿透式監管指標,以實現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管工作的量化描述,這對于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與預警意義重大。借助12項可量化指標,監管模式從傳統的“人防”轉變為高效的“數防”,切實將“穿透式監管”要求轉化為具體實踐。
(一)監測性
通過構建綜合性的風險指標體系,能夠對特定行業在一定時限內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變化狀況進行全面監測。該體系可以精準量化風險的波動趨勢,為監管部門開展宏觀管理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監管部門可依據這些量化數據,深入了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動態變化,及時調整監管策略和資源分配,確保對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管控。
(二)預警性
結合歷史數據和先進的機器學習模型,該指數能夠對潛在的質量風險進行精準預測。同時,它還可以敏銳反映外部因素(如政策法規的調整、市場環境的波動等)對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谶@些預警信息,監管部門能夠做出前瞻性的決策,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降低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指導性
指標數據全部源自現有的監管系統,無需額外投入資源進行數據收集,降低了監管成本。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多維度分析,可以明確各責任主體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職責,為改進工作指明方向。此外,該指數還能促進跨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例如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等可以實現數據共享,共同加強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分析研判。根據分析結果,適時調整監管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品類,從而顯著提高監管效能,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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