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筆錄是指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使用的執法文書之一,辦案所要收集的第一手證據,它是對案件有關的物品、場所的調查活動的客觀記載。可記錄許多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是用來固定證據的重要手段。是審查判斷其他證據的重要依據。是按執法程序對現場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所形成的文字。是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時認定事實的直接證據。因此它在行政案件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記錄的內容是否客觀、真實,直接涉及到筆錄的有效性,但是如何提高《現場檢查筆錄》的有效性呢?筆者認為首先應該注意以下六個的問題:
一、要注意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對組織專項檢查或對有線索的案件檢查,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如查什么、怎么查,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經營地址、周圍環境等都先要搞清楚。對檢查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要有預見,對辦案要用到的各種文書資料,如財物(暫扣、封存)通知書、封條,有關事項審批手續等要預先準備好。對參檢人員要分好工,明確職責,做到心中有數,防止進現場后不知從何查起,不能控制局面,導致有關證據被轉移等問題。
二、要注意相對人的身份職務
在現場檢查時,被檢查方陪同檢查的人員,可能是廠長(經理)、質量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倉庫保管員等,由于他們的職務分工不同,客觀上造成了對一些情況的了解和對一些問題的認知不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行政相對人以某某人不了解情況為由,對《現場檢查筆錄》所記錄的情況予以否認。因此,弄清現場陪同檢查人員的姓名、身份、職務及所負責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是法人、其他組織或經登記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就要以營業執照為準,并將營業執照的注冊號記錄在卷,并提取復印件;如果是個人就要仔細的查看身份證明,最好提取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檢查場所的填寫也是要注意的事項,最常見的場所有營業場所、生產車間和成品倉庫等。
三、要注意檢查的方式方法
因為檢查的過程、方法不同,會導致檢查結果的不同,因此,檢查時必須采取科學的方式、方法,并要在《現場檢查筆錄》上對檢查的過程及結果做客觀的描述。在執法實踐中,往往只注重對檢查結果的記錄而忽略對過程和方法的描述,很容易引起相對人對檢查結果的異議。
記載過程應注意:
1.應客觀描述實施檢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驟。要記錄實施檢查人員組成情況及其分工情況,特別是要注明陪同檢查的證人、被檢查方人員參與檢查過程的情況。要注意如實、準確地記錄哪些人實施了某一具體檢查活動。
2.需要抽樣檢驗的,一定要記錄抽樣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包括抽樣方案的制定及實施過程、抽樣實施人、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及規格型號、抽樣器具、樣品數量及封存形式、抽樣單編號等信息。
3.要注意對生產過程、原料、包裝物及檢查現場等情況的記載。如果行政相對人生產假冒產品或摻雜使假,現場記明這些過程,并記明所用原料、包裝物、生產工具等情況,那么這將是最有力的證據。對檢查現場情況作描述,有利于從空間角度對事實予以證實。
四、要注意涉案物品的正確記載
涉案物品的數量、價格的多少,是行使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的依據。因此,應注重對涉案物品價格、數量的采集及相關證據的記錄。1.產品名稱的記錄,必須按照包裝上表明的名稱一字不差的記錄下來,不能為了省事而少寫幾個字,給下步工作帶來麻煩,如發生行政訴訟則有可能敗訴。曾經在2001年某省某縣質監局對其中醫院的行政處罰中,因省略兩個字將“腦電地形圖儀”寫成“腦電圖儀”引起訴訟并敗訴的案例,值得我們從中吸取教訓。2.要記明物品的放置場所、碼放位置、碼放方式。3.有包裝的要記明包裝形式等情況。4.要記明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號。5.要記明獲取相關數據的途徑、方式。相對人口述的,要寫明據什么人介紹;現場清點的,要記明清點方式、參與人;查看賬冊、單據的,要記明查看的什么賬冊或什么單據并記明編號,必要時制作復件。6.散裝物品的計量,要記明使用的計量器具的狀態及計量過程。如鋼材、煤、汽油等,不能單純的記錄為:某某規格的鋼材多少噸,某某煤多少噸,某某汽油多少升或多少噸,應記明這些數據從何而來及計量的過程。7.筆錄中不能以抽象概念代替具體描寫和敘述,更不能使用模糊性語言,如:“大約100張”或“100張左右”等,盡量不用形容詞。
五、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記錄
1、證據要件的收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承擔著質量、計量、標準化、生產許可證等眾多違法行為的查處,對不同形式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所依據的證據要件是不同的;如對質量違法案件查處,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處罰的要件是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處罰要件除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還必須收集到產品的合格證,在抽取樣品時必須注意的是,樣品是在成品倉庫中抽取,因為成品倉庫中存放的才是企業的合格品,此類案件的辦理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象其他案件是在現場檢查中就能發現的,所以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抽樣程序必須合法,記錄必須準確,尤其是不同批次的產品,在抽樣過程中要注意區分,筆錄中要有交待,如不注意區分,詳細交待,在以后的處理過程中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給下一步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2、視聽證據的收集
目前運用比較普遍的收集方法是現場拍照和錄像,無能是何種方式的取證,首先要突出主題,明白案件中需要的是什么證據,有針對性的去拍照和錄像,在拍照和錄像中,構圖是關鍵,說簡單點就是先取大環境,證明是什么地方,再取小環境,照需要的取證對象,大環境必須包含小環境,讓人一看就知,照片制作后,要注明照相的時間、地點,證明什么等內容。
行政處罰中其他違法證據要件的收集是否準確、真實、有效,全部體現在整個案件的辦理之中,一個具有高素質、高水平的行政執法人員,一進入現場,憑職業的敏感就能抓住所辦案件的關健,提取有力的證據,為所辦案件打下扎實的基礎。
現場檢查筆錄是整個案件的關鍵所在,大部分違法證據都來源于現場檢查,我們制作的調查筆錄,是對現場檢查中提取的證據進行進一步的確認和核實,是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的陳述,在行政訴訟中,現場檢查筆錄的證明力大于調查筆錄,因此,我們只有從行政訴訟的高度去收集有效的證據,制作完整的現場檢查筆錄,才能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使所辦案件立于不敗之地。
六、要注意文書制作的關聯性
一是從檢查開始到結束是什么事實就記錄什么事實,檢查過程中,拍攝現場照片、提取物證書證的,也同時記錄下來,避免記錄內容失實、誤差、遺漏、重復、紊亂。二是現場檢查筆錄作為執法人員收集證據的專門文書,用語力求規范,書寫應嚴肅、正確,盡量使用書面用語,少用口頭語和俗語,不能有錯別字,敘述違法事實不能簡化。另外,不能將筆錄當作責令整改通知書和查封扣押通知書使用,不能當作沒收物品憑證和清單使用,比如在筆錄上寫一句:要求當事人糾正某種違法行為(一般較輕微時),后面就不在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是寫上一句,某某物品予以暫扣,而不在發出《封存決定書》等。對于現場調取證物和拍照的內容,筆錄中建議注明證物和拍照物品所在的位置、名稱、數量、狀態和標記等,使現場檢查筆錄與照片和物證互為印證,互相補充,構成證據鏈。現場進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的也應在現場檢查筆錄中加以敘述。(甘肅省皋蘭縣質監局 董毓君)
董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