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近日,某局執法人員對轄區供電公司倉庫進行檢查,發現有一批電壓等級20KV的電力架空電纜,該電纜標注了某企業廠名廠址、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經調查得知,該電纜的生產企業取得了架空電纜的生產許可證,核定的電壓等級10KV,并不包括20KV的電壓等級。《電線電纜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有關架空電纜涵蓋兩個規格:10KV、35KV,并不包括20KV,也就是說20KV的電力架空電纜并不實行生產許可證。
在對該案如何處理,該局有三種不同意見:
1、 冒用生產許可證,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 冒用QS標志,依據《產品質量法》冒用質量標志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 責令停止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按照一般標識違規處理。
分析:首先,如果該電纜生產企業取得了生產許可證,并且涵蓋10KV、35KV兩種規格,我們認為改企業具備10KV-35KV的生產能力和資格。但該企業生產許可證核定的電壓等級是10KV,說明該企業有不具備生產電壓等級10KV以上的產品的資格(不排除給企業具備10KV-35KV產品的生產能力,因為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未取得生產10KV以上的產品的資格)。因此,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有明顯的欺詐嫌疑,可以認定為冒用生產許可證行為。
其次,QS標志是不是質量標志?QS標志及生產許可證編號作為行政許可范疇,是政府行政部門對企業生產能力及生產資格的一種認定。在以往相當多的案例中,QS標志經常被認定為質量標志。正是基于QS標志是質量標志普遍認同,廣大消費者以往往在購買產品時,一看到加貼有QS標志的產品,就認為一定是合格的產品。某種意義上看,QS標志成為了由質監部門公信力擔保的質量標志。而一旦加貼有QS標志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質監部門就成飽受責難的對象。2010年6月1日起QS標志的內容,由“質量安全”修改為“生產許可”,使得QS標志從質量標志回歸為生產許可標志。
筆者認為該案的爭論的焦點是:
1、質量標志與生產許可標志的內涵有什么區別?
2、對未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產品擅自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和QS標志的產品,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是否適當?
(江蘇省淮安市洪澤質監局 林樹銀)
林樹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