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經出臺《關于印發〈促進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檢驗檢疫政策措施〉的通知》(閩檢動聯〔2007〕167號)和《福建檢驗檢疫局關于印發全力促進福建品牌農業金獎企業加快發展措施的通知》(閩檢動〔2009〕13號)的基礎上,近日,福建檢驗檢疫局再次下發《關于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檢動〔2010〕234號),決定出臺七大舉措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一、優先辦理龍頭企業的檢驗檢疫手續
一是對龍頭企業申請的檢驗檢疫業務,檢驗檢疫機構在正常工作時間予以優先辦理;在休息時間接受提前預約,并加班報檢。二是對龍頭企業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符合要求的當日完成初審手續并上報質檢總局;特殊情況下,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上報質檢總局。三是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出口農產品,在轄區范圍內實行“產地檢驗檢疫合格,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免予查驗”的放行方式。四是對龍頭企業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出口貨物,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后,直接簽發通關單,免于口岸二次申報和查驗。對龍頭企業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進口貨物,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實施檢驗檢疫,允許貨物直運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
二、優先安排龍頭企業的檢驗檢測業務
一是龍頭企業進出口的農產品需要實施實驗室檢驗檢測的,予以優先安排并提供預約加班服務。檢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先行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作為放行依據,檢測報告后補。二是龍頭企業委托檢驗檢疫實驗室對其出口農產品原料、投入品、半成品、成品等實施檢驗檢測的,予以優先安排并提供預約加班服務,檢測費用予以適當優惠。三是龍頭企業自檢自控實驗室需要檢測技能和實驗室質量控制幫助的,免費提供相關的業務指導。
三、積極幫助龍頭企業開展出口注冊工作
一是龍頭企業需注冊登記的,專人咨詢、指導,優先安排考核。二是積極向初次申請出口食品企業備案或出口農產品注冊登記的龍頭企業提供備案和注冊登記要求、安全衛生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和業務輔導,并優先安排考核。三是積極扶持向歐、美、日、韓等高端市場出口食品農產品的龍頭企業開展生產加工廠及種植、養殖基地對外注冊工作。
四、大力支持龍頭企業拓展國外市場
一是積極引導和推進龍頭企業開拓境外潛力市場,協調解決境外國家產品準入問題。二是對龍頭企業參加境外展覽展銷的產品,檢驗檢疫機構開辟便捷通道,快速檢驗檢疫,快速辦理通關手續。三是檢驗檢疫機構對龍頭企業出口農產品按有關規定予以減免檢驗檢疫規費。四是龍頭企業從臺灣引進優良動植物種苗,檢驗檢疫機構實行從隔離場(圃)選址、設施建設、檢疫審批、進境檢疫、隔離檢疫到后續監管的全程幫扶;參加閩臺農業合作示范區項目建設的農業龍頭企業銷往臺灣的農產品,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無紙化報檢、轉單和無假日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
五、積極扶持涉臺龍頭企業發展
積極開展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交流合作,爭取質檢總局給予福建對臺特殊政策,支持龍頭企業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臺灣農業“五新”項目。
六、積極為龍頭企業提供農產品檢驗檢疫信息服務
一是檢驗檢疫機構及時為龍頭企業提供國內外疫情疫病動態和檢驗檢疫政策、法規、措施、標準變化情況,以及我國出口農產品被國外通報的信息;建立預警制度,幫助龍頭企業提前采取有關應對措施。二是檢驗檢疫機構積極幫助遭遇國外技術壁壘的龍頭企業收集監管、檢測、標準、技術規范等方面的資料,并及時上報質檢總局,為質檢總局與相關國家磋商交涉提供依據。
七、促進龍頭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一是大力指導龍頭企業加強源頭管理,保障原料質量安全,積極幫助企業擴大合格原料來源。二是支持龍頭企業牽頭成立農業合作組織,指導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及疫情疫病防控,派出專人幫助企業建立運行GAP、HACCP、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管理體系,促進企業強化管理意識,提升源頭及過程安全衛生控制水平,穩步提高產品質量和產品消費信心,推動創立國際品牌。三是對龍頭企業建立的自檢自控實驗室,免費給予技術輔導、人員培訓和開展比對實驗;對具有相應自檢實力的實驗室,免費提供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并大力幫助企業獲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質認可。四是對龍頭企業研發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關的信息和技術支持。五是被檢驗檢疫機構評為信用等級A級或分類管理一類的龍頭企業,享受減少抽查檢驗比例、減少日常監管和定期監管頻次、認可企業實驗室檢測結果等優惠措施。(福建檢驗檢疫局)